塔吊作业管理条例

发布 2022-08-28 17:51:28 阅读 6072

6#住宅楼等3项工程项目部塔吊作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塔吊作业,杜绝各种塔吊作业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进驻工程现场区域内需用塔吊作业的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的队伍。

第三条每台塔吊应配备3名司机、4名信号工和相应固定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3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上述人员应保持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部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

第四条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五条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第六条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振捣棒或其它机具、物料等;2.2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4.1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4.2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

如出现其它信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部,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4.3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北1#塔起钩应发出“北1#塔,起钩”命令)。

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1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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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5.3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5.4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耳要采用一级圆钢或不小于1.5cm钢板)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5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6.1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7.1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7.2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8.2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9.五级以上强风不吊。

9.1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9.2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0.1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部,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10.2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第七条群塔作业过程中应遵循“五让”规定:㈠低塔让高塔:

南、北塔吊在转臂前先观察相临塔运**况再进行作业;

后塔让先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吊应避让已在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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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作业的塔吊;

动塔让静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需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吊;

轻车让重车:两塔同时运转时,空载塔机应主动避让负载塔机;

客塔让主塔:进入相邻的其他工地或本工程其它塔吊的主作业区时应主动避让他方塔机。

第八条塔吊作业时,应按南→西→北、北→西→南方向进行回转。

第九条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十条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防护栏后不能强行运转施工,注意与其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十二条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十三条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5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四条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十五条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六条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琐紧吊绳;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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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七条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1.2m以下小钢模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吊物须经项目安全部、动力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㈤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开始试吊时,吊起升重物离地约20cm,静停约3分钟。

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八条当吊物须经过马路、钢筋加工车间、木工房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东、北、南侧他人工地、业主售楼处、己方工地外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九条6##、8#塔吊应严格注意吊物、钢丝绳与高压线及各塔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吊物非回转过程中,停留在办公区及生活区上空;

第二十条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公司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穿戴安全警示服、蓝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公司名称、工种、证件颁发单位、证件初次申领和复审日期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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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司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二十三条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员闲谈、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二十四条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1个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

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与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和运行记录,月底交动力部归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第二十六条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七条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八条项目动力部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会后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九条奖惩措施:

1.若违反以上条例,未造成后果的对其当事人处以50~500元/次的罚款;三次违反以上条例的,项目将对其当事人处以200~2000元/次的罚款,并勒令当事人出场;造成一定后果的对其当事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对其所在公司处以1000~20000元罚款,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其它相关损失,并勒令当事人出场;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将当事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

#住宅楼等3项工程项目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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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作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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