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与销毁指引

发布 2022-08-21 17:49:28 阅读 1598

1. 目的。

为了保证有重要价值文件材料及时归档,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合理有效利用库房资源。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无。4. 职责。

无。5. 关键活动描述。

5.1. 档案的鉴定工作要本着“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现实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

5.2. 成立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综合档案室人员和职能单位共同组成,具体工作由综合档案室人员和有关职能单位共同执行。

5.3. 鉴定的时间:3—5年鉴定一次。

5.4. 各类档案的鉴定必须按照相应档案的保管期限表进行。

5.5. 确定集团公司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

5.5.1. 对集团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集团公司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5.5.2. 凡是在一定时期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作长期和短期保存;

5.5.3.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5.6. 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与档案的分类、整理工作同步进行。

5.7. 档案室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二人以上(其中综合档案室1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由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

5.8. 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现失密对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9. 将销毁的档案从目录(包括保管单位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上划掉、备注说明。

5.10.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每个工作项目结束后,对本单位所存的各类文函、设计文件等文图材料进行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应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如需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图材料时,应登记造册,经档案销毁鉴定小组进行复核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由部门和综合档案室各存档一份。

6. 支持文件。

无。7. 相关工具。无。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 鉴定原则和标准。鉴定档案材料的价值,必须以正确的观点和谨慎的态度 分析 研究文件材料的科学 历史 政治和实际价值,然后做出评定,防止草率从事。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第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为本馆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二 鉴定组织。本馆进行档案鉴定时,由馆长和局馆有关人...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档案鉴定 销毁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档案鉴定 销毁工作的组织 方法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档案的鉴定 销毁。2 组织 方法和基本要求。2.1 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公司档案鉴定小组组织进行。小组成员的组成应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熟悉各专业档案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2.2 档案...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 档案鉴定要根据 档案法 的要求,以 审查从细,留存从宽 为原则,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现实工作。2 档案鉴定工作要在局领导小组的鉴定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鉴定小组的任务是 指导 监督鉴定工作,讨论 审查 销毁 清册,对档案存毁做出决定,并报请局领导批准。3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