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全国妇联编2023年2月12日。
家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家庭暴力问题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吉林省妇联日前在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题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家庭暴力呈现出三种趋势:一是从发生数量上看呈现上升趋势。
在吉林省县以上妇联信访统计中,2023年家庭暴力案件401件,占信仿总数的0.7%;2023年607件,占11%;2023年1069件,占17%。二是从分布情况看,呈现向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过去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城市中的低文化、低收入、人口多的家庭。现在知识分子家庭、干部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也时有发生,并且高收入家庭发生率还比较高。三是从家庭暴力的亲情倾向上看,呈现向施暴者一方倾斜的趋势。
过去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一般男方的亲属多是倾向女方,同情女方,反对男方,劝阻男方。现在多数家庭以“儿大不由娘”、“管不了、管不住”为由,放任、躲避甚至纵容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有的还加入到责骂女方的行列。
通过对来访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吉林省妇联分析了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
1、男方产生喜新厌旧的思想。改革开放后,社会竞争中男性的优势多于女性,经济上宽裕了,在外面时间也多了,加上社会转型期腐朽思想的影响,一些男子思想道德水准下降,于是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养情人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的年龄多在30-50岁之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较广。
2、因妇女没有经济地位、过于软弱遭受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一些妇女下岗、失业,一时又找不到工作,生活难以维持。
3、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使部分生女孩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很多男方及其亲属把生男生女都归到女方身上,生男孩全家及亲朋都高兴,生女孩则要遭冷眼,说三道四甚至遭到丈夫的打骂。
4、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法律知识淡薄。有少数女方自己充当了第三者,导致丈夫的怀疑和猜忌;还有的妇女或当初草率结婚,或婚后处理不好夫妻关系,不珍惜夫妻感情,经常辱骂丈夫,不尽妻子义务,导致丈夫到外面寻找“温暖”,结果引发家庭暴力。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是一部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间接原因。
他们有的遭受暴力后不知到有关部门去告对方,有的根本不敢去告,怕告了丈夫不要她,或是打得更重,无奈只好忍受痛苦和折磨。
5、法律、法规不健全,从某种程度上为家庭暴力造成了存在的空间。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一般的、轻微的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往往因为发生时间不长,构不上虐待;因伤害程度不够,构不上伤害;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又构不上重婚,结果使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无法申诉。有的受虐方到施暴者单位或到政法机关反映,也往往被认为是家庭纠纷,致使家庭暴力成了无人管理的“三角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的社会宣传面也不够,尊重妇女、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几点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给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各界应从尊重妇女、保护妇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此问题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一并部署,一并考核,在创建活动中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
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
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家庭暴力应尽快增加相应条款,切实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
教育妇女树立“四自”精神,更新观念,树立新时期男女平等、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新思想。在现有的普法教育基础上,还要继续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克服依附思想,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提高经济地位,争取经济独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远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
3、加强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力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充分发挥各种宣传**的作用,搞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宣传,特别是要抓好典型的宣传,培养和宣传一批和睦家庭的好典型,弘扬社会文明的新风尚。同时对比较典型的施暴者要给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妇联要当好“娘家人”,积极参与立法和执法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为妇女当好坚强后盾。
吉林省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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