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

发布 2022-07-19 02:00:28 阅读 6015

*******。作。业。

指。导。

书。编制:**

审核:**批准:**

颁发日期:2024年3月1日。

为了统一配电工程的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工程的安装质量,做好送电工作,提高供配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完善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经研究编制本公司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现予以颁发,请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1. 本作业指导书主要参照郑州供电公司《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10版),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等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进行编制。

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用电施工工程,部分未列入本书一般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时可按照有关专业规程、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试行。

3. 本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与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标准、规范有抵触或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 应用新型施工机械及采用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经过技术部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试行。

5.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电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的施工管理规定。

6. 项目工程施工须按审定(盖客服审图章)施工图进行。未审图特殊部位的施工(如设备基础/接地网等)在工程总监许可后,也可先期进行。

施工前应由技术部经理牵头,组织工程部、物资**等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国家、行业及省市供电主管部门的现行设计、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有抵触之处,应由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等)向工程总监汇报,由工程总监协调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反映解决,在未有明确意见前不得施工。

7.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领会设计图纸要求和技术交底要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具体的施工准备、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一些重要部位和关键工艺的施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交底,并制订、实施相应的跟踪检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现行《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10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施工过程中须坚持**自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技术责任、技术复核、合理化建议管理等制度,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标准与流程的编审工作,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记录、施工日志的填写、保管和技术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使之与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同步进行。

9. 施工中的测量记录、试验记录等记录性文件应填写全面、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并应备案存档。竣工图中的隐蔽工程或电缆中间接头须标明的详细位置与埋深,并附有的横、纵向断面图,便于项目工程售后服务。

10.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施工班组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技术部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工程总监组织公司总工、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12. 项目工程完工后公司组织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进行项目工程低压电气通电试运行。由总工安排技术专员督促并检查建筑电气安装的动力、照明系统漏电保护装置均应做模拟动作实验。

13. 工程完工后,工程总监、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总结施工经验,不断提高操作工艺水平。

1.1 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客户用电工程验收规范》(2010版)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准签证。

1.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电气调试人员及有关的特殊操作工种等,应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应检定合格,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3)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 额定交流电压1kv及以下、额定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交流电压1kv及以下、额定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1.3 电气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基本要求:

5) 施工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执行,参加安装的电工、起重工、焊工持证上岗。

6) 施工机械用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7) 吊装作业开始前,索具、机具必须先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 线路架设和灯具安装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

9) 作业前,检查电源线路应无破损,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10)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机具应符合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避免发生电线短路和人身接触触电事故。

11) 电气机械操机构的机械操作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防止漏电伤人。

12) 施工机械设备及调试、试验用的设备、仪器进场时必须是完好设备,不采用国家要求淘汰的设备、仪器,并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和检验、校验,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13) 对易燃材料操作点要配备干粉灭火器,防止火灾发生。

14) 注意对机械的噪声控制,白天不应超过85分贝,夜间不应超过55分贝。

15) 应注意对粉状材料的覆盖,防止扬尘和运输过程中的遗洒。

16) 防止机械漏油污染土地。

17) 加强有毒有害物体的管理,对有毒有害物体要定点排放。

1.4 电气安装工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对土建工程的要求:与电气设备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土建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变电所、电控室等房屋内部粉刷装饰应完毕。

2) 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清理干净;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3) 预埋件应埋设牢固,预埋件及预留孔的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的规定。

4) 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基础槽钢应牢固可靠。

5) 配电室、电控室的室内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1.5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8)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9)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1.6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1)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22)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7 电气安装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确认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严禁使用。

1.8 对于有异议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应送至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后,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9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首先其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验收时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经供电行业认定的名牌产品,在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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