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4-24 15:42:28 阅读 373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保证投资行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收购、**股权、债券、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2、设立全资公司、控股、参股其他公司等;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4、原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扩建、改造、更新、大修等。5、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7、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遵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投资管理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4、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5、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本制度遵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的规定,对投资决策权限进行明确。

第六条由于内外部投资在投资风险、投资内容与方式、投资管理的特点不同,因此对内部和外部投资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为:

1、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含)的一般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2、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2款规定的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决定;

3、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款规定的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八条公司内部投资的决策权限为:

1、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总经理决定;2、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3、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4、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5、单项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界限划分,“以下”均包含本数,“以上”均不含本数;

6、公司内部重大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立项审批和预算监控制度,每年各类建设工程投资,由各公司于上年末按照预算程序报总部汇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按上述权限进行分级立项审批,并列入年度预算管理,20万元以下由各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九条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投资做出决定。在原投资额基础上追加投资的,应按照追加后总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年度借款总额、资产抵押的批准权限:

1、根据公司发展和投资需要,合理规划财务与资产结构,确定合理的融资结构、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其产生的银行综合授信贷款,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及采用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2、为经营和投资而发生的贷款,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投资决策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审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方向,寻找投资重点和项目,审核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报战略委员会审批决策。第十四条投资发展部:

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草拟投资管理制度,具体牵头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分析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管理信息披露事宜等。

第十五条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由总经理指定,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与研究,编制投资可研报告及投资项目建议书,经公司批准后跟踪、实施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财务部: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审核并下达投资预算,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与效益评估。

第十七条法务部:投资项目合同起草,法律风险分析,合作谈判等。

第十八条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主要从投资标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否具备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投资风险是否得到充分估计并制定应对策略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部门;如技术中心、生产部门、ehs部门等应参与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四章投资决策与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与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内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流程为:1.公司战略规划与年度业务规划2.项目可研报告(1000万元以上)3.投资立项。

4.办公会审批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5.项目投资概算与预算编制6.招标管理7.合同管理8.工程量变更审批。

9.月度付款预算与进度款支付10.完工验收、财产交付11.工程审价12.决算审批13.审计监督14.项目效益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

董事会。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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