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4-24 15:40:28 阅读 2360

沪士电子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2023年4月8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沪士电子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债券、**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三章审批授权。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投资事项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

三)投资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条件;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期相关的营业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但不同时满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期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条件。

公司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金额在50万元以上,第六条第(一)至(五)项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投资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公司发生购买或**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置换资产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行为,批准权限以2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购买、**或者置换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决策控制。

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

第五章。执行控制。

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对外投资业务需要签订章程、协议、合同和相关法律文。

件的,应当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对派驻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并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投资资产(指**、**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公司、信托。

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

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公司在购入投资资产后应尽快将其登记于本公司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六章。处置控制。

第二十三条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

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转让对外投资应由公司合理拟定转让**,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处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

产**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

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

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二)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

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

定的程序;四)对外投资的执**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

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

并符合授权批准程序,资产的**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六)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审计。

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按《沪士电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进行披露。第九章。

第三十条。附则。

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时亦应由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沪士电子股份****。

2023年4月8日。

2023年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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