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安全培训工作意见

发布 2022-04-15 16:59:28 阅读 8510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安委会《决定》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到2023年末,实现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到2023年末,实现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实现以班组长、新工人(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应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以及义务教育、职业和技能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将各乡镇、各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认真履行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监管监察职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要加强企业落实“三项岗位”。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各企业要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计划,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经费;要落实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三)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安全培训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要建立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培训各个岗位安全防范、应急知识。

四)建立企业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职工和自我约束等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本企业安全培训制度的落实;加强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自考自纠,对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者应持证而未持证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或者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四、强化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规定,把安全培训纳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安全培训执法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行为,对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者应持证而未持证的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要加强对安全培训考试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安全培训和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厂长(矿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省安委会《实施意见》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县安委会也将把贯彻落实安全培训工作列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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