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发布 2022-04-14 05:47:28 阅读 2750

2023年1月22日。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计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监测频次。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财政保障经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5.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

社会化运维机构于每日12时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总站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业务应用系统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6.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对受沙尘天气影响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o3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开展质控工作,由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检查机构承担。

1.监测范围。

每个省(区、市)1-5个点位,共计92个点位。

2.监测项目。

31个区域(农村)站:so2、no-no2-nox、pm10;

61个区域站: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

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

地方环境监测机构于每日12时前通过总站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业务应用系统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6.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评价6项污染物。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o3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关于做好国家区域/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o3量值传递工作的通知》(总站气字〔2018〕136号)、《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册》(总站气字〔2018〕001号)开展质控工作。

1.监测范围。

福建武夷山、广东南岭、云南丽江、湖北神农架、湖南衡山、山东长岛、山西庞泉沟、内蒙古呼伦贝尔、吉林长白山、新疆阿勒泰、青海门源、四川海螺沟、**纳木措,海南五指山、海南西沙、南沙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共计16个站点。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x、o3、co、pm10、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黑碳(七波段);降水量、电导率、ph、主要阴阳离子(南沙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除外);co2、甲烷、氧化亚氮(海南五指山、吉林长白山、湖南衡山、新疆阿勒泰、**纳木措除外,南沙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监测co2、甲烷)、颗粒物粒径谱(仅山东长岛站、海南西沙站)。

3.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项目(湿沉降监测除外):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湿沉降监测每天上午9:00至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工作方式。

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财政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南沙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除外)。

地方环境监测机构于每日12时前通过总站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业务应用系统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审核依据《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审核及修约规则(试行)》(总站气字〔2016〕279号)开展数据审核工作。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o3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关于做好国家区域/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o3量值传递工作的通知》(总站气字〔2018〕136号)、《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册(第三版)》(总站气字〔2018〕330号)开展质控工作。

1.监测范围。

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2023年**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中涉及的县和县级市。

2.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频次。

每天上午9:00至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工作方式。

酸雨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数据报送。

每月15日前(含15日)通过总站数据平台-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报送上月全部监测数据。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据《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与监测技术培训。

1.监测范围。

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78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1)必测项目。

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

2)选测项目。

能见度、风速、风向、大气压。

3.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为24小时连续监测,1~6月连续监测,其他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实时监测。

4.工作方式。

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相关监测。

5.数据报送。

依据《全国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数据报送说明》,通过总站数据平台-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系统实时报送。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

1.监测范围。

按照3个重点区域手工监测全覆盖的原则,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的83个城市,共布设手工监测点位94个: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及秦皇岛、张家口、雄安新区,共计38个点位(其中北京5个点位,天津4个点位,其余城市各1个点位)。具体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唐山、保定、廊坊、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济宁、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秦皇岛、张家口、雄安新区。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落实生态环境统一监测的开局之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学习贯彻 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生态环境机构新职责 新任务 新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推动落实 五个统一 为...

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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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环境监测》复习

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 或污染程度 及其变化趋势。环境检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境标准 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