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紧紧围绕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这一中心任务,狠抓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深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重污染天气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推动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 全指标完成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下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晋环发[2013]72号)、《关于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环办函[2013]183号)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推动企业增加资金投入,满足监测用房,保证实验基础设施,配备相应监测仪器设备,开展废水、废气、噪声和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并及时在企业对外**和市级环保部门**全面公布自测信息。各市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否则省环保厅将在对各市的总量减排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省环保厅将重点加强对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大力推进各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
为了全面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升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将召开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强力推进达标验收工作。未通过达标验收的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必须加强站房建设、人员配置、仪器配备、监测行为规范、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等,在2023年底前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中部地区。
二、**站的建设标准。
三、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扎实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
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和阳泉市要严格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pm2.5等污染因子的监测,确保监测点位稳定运行。按照新标准分阶段实施的要求,承担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建设工作的运城市、晋城市、吕梁市、晋中市、忻州市和朔州市,要积极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力争早日对外发布包括pm2.
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
二)全力做好国家直管站的建设任务。
按照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太原市今年要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地级城市今年要各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
三)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为**及相关部门提供连续重度以上空气污染过程的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有关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四)开展大气污染物**解析研究工作。
大气颗粒物**解析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且专业技术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各市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应急方案时,必须以大气颗粒物**解析结果为依据。客观地分析空气中污染物的**,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也是落实“大气十条”的一项工作内容。2023年,太原市要启动源解析研究工作,并于年底前提交源解析研究阶段性成果。
五)加强环境空气监测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实时发布工作,各市要在报纸、环保网等新闻**上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和阳泉市要发布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四、实施环境监测各项重点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各市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监督性监测质量抽测工作,提高数据的可靠性,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总量核算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每季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二)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规划考核断面水质监测。
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按照《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3年)》、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3年)》中考核和评估断面按月开展水质监测。
(三)开展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在忻州市、临汾市和吕梁市的18个生态功能县全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监测工作。
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县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质量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五、加强例行环境监测。
一)完成各项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开展全省环境空气、酸雨、沙尘天气、公共场所环境空气、地表水、地表水跨界考核断面、引黄水质、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例行及专项监测工作。加大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力度,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监督考核。
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切实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完善应急监测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提高应急预警监测水平。全面加大省站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配齐各市级站应急监测设备和仪器,加大应急监测技术培训,科学开展应急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建立健全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应急监测档案库。
三)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
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环办函〔2011〕1412号)要求,做好总量减排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四)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等,按时完成辖区内环境质量半月报、月报、季报及年报。省环保厅要组织编制《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和《山西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工作,准确把握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原因,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202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安徽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一 环境质量监测1 一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1 二 环境空气监测1 三 酸雨监测2 四 温室气体监测3 五 地表水水质监测4 六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4 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5 八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8 九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9 十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0 十一 ...
2023年县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9年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市 县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以 科学 严谨 准确 高效 的环境监测文化为指引,以实现 三个说清 为目标,坚持环境监测为监管服务 为公众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测质量,提升工作能力,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更好发展。一 抓好五大重点工作。一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一是空...
2023年县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编号 学校。教师。年 月 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一 抓好五大重点工作。一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一是空气自动监测站 三参数 so2 no2 pm10 要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年内按空气质量新标准 六参数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以争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