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4:42:28 阅读 2504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大力提升我县学校办学效益,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大力提升我县学校办学效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考核、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过程考核、终结考核并举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级各类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县职业中学根据市的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幼教管理中心进行考核评估,不参与年终考核)。

四、考核分类。

县教育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所在地小学、中学和县直中小学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考核。

五、考核时间。

每年年末计算全学年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所在地小学、初中和县直各中小学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奖惩。

六、考核内容。

每学期的考核由以下内容组成:

1.教育重点工作督查(包括开学工作检查),占20%,每次督查以扣分为主,期末累计扣分数,(100-扣分数)×20%=教育重点工作督查得分。具体内容见《织金县教育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规定》(附件1)

2.管理考核,占20%,计算方法为管理考核分×20%=管理考核得分。具体内容见《织金县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考核细则》、《织金县中小学管理考核细则》(附件)

3.教学质量考核,占60%。以教学成绩考核方案为准。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乡镇所在地中小学、县直学校年末考核得分=专项督查得分+管理考核得分+教学质量考核得分-相关扣分。

注:涉及到资料未及时上交,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按教育局的安排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扣分由各股室提供。)

七、考核机构、人员。

1.教育重点工作督查由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2.每学期期末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考核组按方案进行。

3.教学质量考核由教研室牵头,基教股、招生办、办公室等配合。

4.考核汇总由各考核组分组汇总,最后交办公室全面汇总。

八、考核奖惩。

1.考核成绩作为每年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

2.考核成绩作为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校长任免的重要依据:

(1)考核成绩居同类乡镇和学校前。

一、二、三名的(同类学校数为10个以上的,取。

一、二、三名;同类学校数为6—9个的,取。

一、二名;同类学校数为5个以下的,取一名。学校末位排名要求与此相同。下同),管理中心主任和校长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班子成员可提拔使用。

(2)考核成绩居同类乡镇(街道)和学校末。

一、二、三名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校长予以免职,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调整。

(3)考核成绩排位三年内提升较大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校长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班子成员可提拔使用。

3.考核成绩作为每年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4.考核成绩作为推荐、评选名校长、优秀校长的重要依据。

5.考核成绩与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挂钩:

(1)考核成绩居同类乡镇(街道)和学校前。

一、二、三名的,当年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同类乡镇和学校末。

一、二、三名乡镇(街道)和学校班子成员绩效工资的20%。

(2)考核成绩居同类乡镇(街道)和学校末。

一、二、三名的,当年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减少20%。

(3)考核成绩连续居同类乡镇(街道)和学校前。

一、二、三名的,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年增量为同类乡镇(街道)和学校末。

一、二、三名班子成员绩效工资的年减量。

(4)考核成绩连续居同类乡镇(街道)和学校末。

一、二、三名的,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年递减20%。

6.考核成绩与班子成员的外派学习、培训、考察、挂职等挂钩。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后不能受综合表彰奖励:

1)有重大违法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2)有重大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3)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出现责任事故者。

附件:1.织金县教育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规定。

2.织金县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考核细则。

3.织金县中小学学校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织金县教育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规定。

一、督查机构及频度。

开学工作由教育局成立检查组进行检查,教育重点工作督查按照《织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织教字〔2014〕28号)进行督查。每月督查一次,对督查出的问题每月进行通报,年终累计考核。

二、督查方式。

教育重点工作督查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一)专项督查。

1.控辍保学工作。

1)重点核查初中学生到位情况,亲自到班上清点学生;

2)中小学学生辍学情况;辍学学生动员返校情况及相关台帐的建立情况;

3)学籍管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问题学籍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和休学学生学籍,手续是否齐全;在校学生与学籍管理平台学生人数是否统一。

2.食堂开餐情况: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环境卫生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每天1公示,每周1小结,台帐是否分开,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3.实验、图书、远教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开出率、图书借阅率是否达标;远教设备使用是否正常。

4.乡村少年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活动,活动的相关**、简报、资料等是否收集整理归档。

5.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教师是否有违反《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个不”》的规定,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教师从教行为是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是否规范、学校教辅征订行为是否规范。

6.其他需要进行专项督查的内容:每月由各股室在5号前提供当月安排的重点工作,由督查组督查是否落实。

二)重点督查。

1.教育管理中心。

1)教育管理中心班子成员上班不正常,人员去向不清楚的,每次扣1分;

2)教育管理中心每月没有深入学校检查学校工作和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情况的,每差一个月扣2分,依此类推;

3)教育管理中心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工作无记录,无成效,教职工反响强烈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局党组要求撤换;

4)教育管理中心班子成员没有深入学校听课或每月听课达不到要求的,每差1节扣0.5分;

5)每月没有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差1次扣1分;此项工作每月由各股室提供,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2.县直中小学和各级各类学校。

1)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每次扣0.5分。

2)教师未按课表上课1节次、未用普通话上课1节次、未带教案上课1节次、未备课上课1节次,分别扣0.5分。

(3)学校未按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缺1门课程扣1分;未按课程计划开足课时,缺1课时扣1分。

(4)教师教学进度严重滞后的,每人次扣1分。

(5)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班级无教师上课1节次,扣2分;教师酒后上课、上课吸烟、上课使用通讯工具分别扣1分。

(6)学校班子成员未值班,每人次扣0.5分;学校班子成员每周要深入课堂听课1节以上,缺1节扣0.5分。

7)学校对教师的教案、作业未按时检查、评比(每月1次),缺1次扣2分。

8)教师备课、作业批改、单元检测滞后,不按进度进行的,每人每次扣1分。

(9)教研活动未按时开展(每两周1次),缺1次扣1分;学校班子成员无故不参加联系教研组的活动,缺一次扣0.5分。

(10)学校校产损毁严重,每次扣2分。

(11)学校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突出安全隐患扣1分;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2分。

(12)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人次扣0.5分。

(13)教师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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