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资普加的通知

发布 2022-04-11 00:00:28 阅读 8024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工作安排,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加范围。

202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在编在职人员,不包括以下人员:

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即2023年、2023年新录用人员;

2、长期病假(半年以上)人员;

年度考核未合格人员。

二、普加方式。

1、薪级工资:符合要求人员加一级薪级工资。除上述不符合普加条件人员外,2023年因学历变动而加薪级的人员这次不参加薪级晋升。

2、生活补贴:

1)实际工作年限每隔5年加50元生活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830元。

2)今年过录表中“实际工作年限”为虚年,请填报人员注意逢“1”、逢“6”工作年限,即……等年份考虑加生活补贴。

3)长期病假半年以上不计工龄,所以到了相应年份不加生活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已退休或已调往县外的人员直接用直线划去,并在备注栏注明退休时间或调动去向。

2、长期病假、未定等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3、县内调动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调动时间及调动去向。

4、发现工资或其他信息有错误或有疑义,及时与局人事科联系。工资确实存在错误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相关的审批佐证材料复印件,便于在人社系统修改。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工资过录表一式三份;

2、县级医院和城关医院在本月底前完成普加工作;其他单位在5月18日前完成普加。

请各单位及时到县卫计局人事科(414办公室)领取空白工资过录表。联系人:袁哲忠。

县卫计局人事科。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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