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对县内各用人单位进行2023年度劳动年审(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就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县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有招用临聘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年审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1、按规定填写好“202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副本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职工工资表(年审时上月和上年度12月份);4、劳动合同书(原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用工在30人以内的全部送审,30人以上的抽送30份);5、职工花名册(按我窗口提供的**形式填写);6、《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及缴费凭证(年审时上月和上年度12月份);7、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8、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提交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名册及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 9、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
三、年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逾期者不再受理。根据《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粤劳监【1996】99号)第十条第二款“在通知或通知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经督促教育仍不办理的,停止办理人员招聘等劳动业务。
四、年审办公地点:广宁县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咨询**:8618001。
特此通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办理202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规章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 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外地驻穗单位 私营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含财政拨款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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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 02 01作者 劳动监察支队 徐人社发 2012 3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各用人单位,各主管局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423号令 和 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 苏劳社察 2005 10号 及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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