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04-14 16:57:28 阅读 9550

**:消费服务处发布时间:2011-01-06

各典当行:根据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典当行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现将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目的、范围。

1、典当行年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年度对典当行进行检查和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资格继续从事典当经营活动的制度。开展年审的目的是落实《典当管理办法》,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

2、年审范围:我市辖区内截至2023年12月底以前依法设立的典当行。二、年审内容、重点。

1、年审内容: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许可事项变更情况;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统一当票使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等情况。

2、年审重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针对下列重点核查事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行资金**情况。主要检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3)、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检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检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5)、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检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帐”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三、年审步骤。

1、自查审计。各典当行要认真整理汇总2023年度典当经营相关资料,进行自查。并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依据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填写《年审报告书》,并形成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上报材料。各典当行须提供下列年审资料:(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一式二份);

2)、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3)、典当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4)、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典当行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6)、典当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及新增人员备案表;(7)、市服务业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典当行发生变更事项并已经商务部备案、批准的,年审资料按变更后的情况提供。3、年审发现问题的处理。

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1)、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抽逃资金、骗取审批)的;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4)、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拒不参加年审的;

6)、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典当行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且尚未改正的,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需要整改的典当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4、综合评审。市服务业委对各典当行上报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对合格或通过整改合格的,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a、b)章;对不合格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

典当经营资格。

四、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选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公告中,综合得分100分以上,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大连地区中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五、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月20日,典当行自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月21日至1月30日,典当行上报年审资料;

2月1日起,综合评审。年审结束后,汇总情况报告商务部。六、其它要求:

1、各典当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2、按照《典当行年审办法》第九条规定,市服务业委将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实。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附件: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2023年度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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