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1-11-27 11:10:28 阅读 1160

为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方便企业办理工资总额报备手续,根据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通知》(甬劳社劳薪[2010]237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资总额报备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在江东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工资总额报备应提供的材料。

年和2023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现有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6、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劳动情况表;

7、上年度会计年报损益表;

8、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股份****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董事会有关2023年度工资决议或纪要;

9、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参保凭证;

10、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近期一个月职工工资单。

三、其他事项。

对工资总额未按规定备案签章和无手册以及超计划支取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规定处理。

工资备案地址: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402室,联系**。

企业工资总额报备表》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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