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4-07 13:51:28 阅读 6903

华中医发〔2011〕54号。

华池县中医医院。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市卫生局《庆阳市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庆市卫医发〔2011〕233号)及《华池县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华卫发〔2011〕2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医发〔2009〕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华池县中医医院《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科室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院考核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张载钰联系**:5121854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师定期考核方案通知。

华池县中医医院2023年10月28日印发

华池县中医医院。

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做好全院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全面掌握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情况,客观公正记录医务人员的执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群众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院内执业的医务人员均按照本方案进行执业行为考核。定期考核一年为一个周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全院2023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医院成立了《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办,具体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结果评定。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

一)考核内容。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1、工作成绩评定:由考核委员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基本考核内容包括:

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及其他相关任务的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基本考核内容包括:

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等情况,同时要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对其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直接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上报考核委员会审核;一般程序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的考核: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进行检查考核;组织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进行考核。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被评为全省各类先进者;

4)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参加援外医疗队者;

5)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5、考核结论。考核委员会综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意见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考核结果评定。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和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其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完成3周的专业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均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即可。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捏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向县卫生局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委员会申请复审。

3、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要暂停其执业活动3—6个月,由县卫生局安排到**医院或指定学院、校接收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待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务人员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县卫生局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4、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如有《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所规定的21种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备注栏内说明。结合县卫生局《关于全县医疗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华卫发〔2011〕215号)要求,要组织**学习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的**,指定专人进行信息审核及考核结果录入工作,于10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县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8日—10月28日)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完成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准备、动员和基础组织工作。考核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时限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摸清考核人员底数,做好考核报名及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向县卫生局医政科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备案登记表》。

考核委员会要统计医院需要考核的医务人员,组织人员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人员报名表》,报送至县卫生局。

二)考核阶段(2023年10月29日—11月10日)

第一步:发放考核表(10月30日前完成):各科室对本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医务人员考核登记表(简易程序);其他医务人员发放《医务人员考核登记表(一般程序)》,由医务人员本人填写并录入考核表的基本信息。

第二步:完成医务人员是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11月4日前完成):结合医务人员年度工作情况对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三步: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工作(11月8日前完成):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进行: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试,或者进行技术操作考核;对医务人员书写的医学文书进行检查考核;组织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第四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11月10日前完成):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的医务人员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卫生局备案,并指定专人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对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要单独记录。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1-11月20日)

总结本单位内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填写《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报送县卫生局备案。县卫生局将本辖区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向市局做书面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的考核制度,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县卫生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承担起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

二)密切配合,提高效率。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新、要求高,各科室与考核委员会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把考核管理工作与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备案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参考义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减少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本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总结经验。

待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对本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及时收集考核工作信息,提练工作经验,健全考核机制,熟练操作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为今后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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