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年度学生评优评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版

发布 2022-03-28 16:23:28 阅读 5371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评选。

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材,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贯彻我院应用型一流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人才,树立先进典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暂行办法》,学院决定在和2010级学生中进行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等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做到程序公正、条件符合、比例适当。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

一、二、三等奖)。

本次评选的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助教、优秀学生助管、优秀学生助研。

单设奖项有:“三讲三心”明德奖、“三练三创”实践奖、科研创新奖、“锦城阅读奖”、单科成就奖。

本次评选的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级、文明寝室、模范学生社团。

二、名额及评选比例。

一)院长特别奖学金奖金:各系推荐1-2名候选人,要重在事迹。最终名额由院长决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具体名额学工部核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具体名额学工部核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比例不高于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具体名额学工部核定。

奖学金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年度优秀学生标兵10名,在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各系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优秀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五)先进班级全院50个,文明寝室全院100个,“模范学生社团”全院10个。

六)其他奖项原则上无指标限制,由各系根据学生实际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基本条件。

按照我院三大教育体系,奖学金评选总分100分,从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记分,以三项相加的总分为评选依据。“一体两翼”知识教育分(总分50分)以该生在上一学年度期间两次期末考试中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乘以50%为该项得分;“三讲三心”明德教育分总分25分;“三练三创”实践教育分总分25分。

2.加分条件:

1)双证培养优秀者:如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可以获得加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及各种职业资格考试者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的情况获得适当加分;

2)在大学生“四大计划”中表现突出可以获得加分;

3)尊师孝亲、关爱同学有突出表现者、热心社会公益者可以获得加分;

4)在国际行业权威竞赛,在国家有关部委、省**及下属厅局、成都市**及下属委局主办或认可的竞赛,在四川大学和学院(含有关部系)主办的竞赛中获奖者可以获得加分。

二)院长特别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并且在“三讲三心”明德教育、“一体两翼”知识教育、“三练三创”实践教育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事迹,堪为学生楷模。

三)院长特别奖学金奖予优秀学生标兵中最优秀、最突出的一名。

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科成就奖、“三心”明德奖、“三创”实践奖、先进班级、文明寝室、模范学生社团的评选条件按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奖励表彰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评选条件执行。

优秀学生助教”、“优秀学生助研”、“优秀学生助管”按学院拟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五)大学英语、数学等学院统考课程单科成就奖的评选标准由教务部、基础课部给出的成绩认定;专业课程单科成就奖的具体评选标准由各系认定;文娱、体育等单科成就奖由院团委和学生会认定。科研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扣分条件: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被评优评奖:

1)没有参加农场劳动或09级、08级学生农场劳动时间少于30学时的;

2)09级、08级学生未取得创业学分的;

3)10-11学年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学院“三不准”和“十条戒训”的。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写出学年总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事迹材料和证明提交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二)各系按年级和专业、学生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主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参加,负责本年级的学生奖励评审具体工作,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人选提交系评审组。

三)各系成立以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组,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或学生科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全系学生奖励表彰的评审工作并推荐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人选提交学工部。

四)集体荣誉称号由学生班级、寝室、学生社团书面提出申请,各系或主管部门推荐,将候选名单提交学工部。

五)学生工作部对各奖项候选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各系对经学生工作部复核后的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七)学生工作部对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八)学生工作部将经过公示的各奖项候选名单提交学院奖励表彰委员会评审。

九)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委员会审定并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励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工作和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评优评奖工作,要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充分动员、认真评选,以评促建,使评优评奖工作达到奖励先进、激发学生奋发成才、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效果;

2.各系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原则制定本系学生评优评奖细则;

3.各系、各年级、各班和学生要利用年度评优评奖对学生进行年度总结、综合测评和鉴定;

4.各系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核实学生的有关材料,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将拟评奖名单以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30日各系宣传动员,组建奖励评选小组并组织成员学习评选细则。

2.10月10日—10月14日各系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建议人选。

3.10月17日—10月21日各系将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含电子版本)、评审表报学生工作部。

4.10月24日—10月28日学生工作部对各系推荐的初步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复核。

5.10月31日—11月4日各系对经学生工作部复核后的初步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6.11月7日—11月11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后的初步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并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7.12月初学院召开表彰大会。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基础上评选,奖金均就高,只得一次。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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