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泸州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3-20 20:46:28 阅读 8193

本部分工作由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站”)组织实施,各区县站配合。

第一部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一、环境空气监测1.监测范围及点位:

市站、泸县、合江县、纳溪区、叙永县、古蔺县,监测点位见表1。2.监测指标。

市站: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

泸县、合江县、叙永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

纳溪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硫酸盐化速率。古蔺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3.监测时间。

市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每月监测。

泸县、合江县、纳溪区、叙永县、古蔺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中旬连续监测5天,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每月监测。泸县、合江县今年完成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市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格式上报,一氧化碳、臭氧、降尘、硫酸盐化速率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报告形式报送。2023年年底实现总站通过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发布系统发布所有联网子站的实时监测数据,省站同步发布。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市站: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每日13:00前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每月将空气**监测数据汇总后,并附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省站;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年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站。

泸县、合江县、纳溪区、叙永县、古蔺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数据于监测完成后次月5日前上报,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数据于监测年的次年第1月5日前上报。二、酸雨监测1.监测范围。

市站、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监测点位见表2。2.监测指标。

市站:必测ph、电导率、降雨量、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降雨量≥10毫米须分析氟离子、氯离子、铵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钾离子,要开展阴、阳离子平衡分析。

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ph、电导率、降雨量。其中叙永县和古蔺县将优化布点上报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局”),市站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3.监测时间。

逢雨必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4.质量保证。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有关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市站:qa4数据库,监测数据、统计电子报表(excel格式),监测报告文字说明(word格式)。

泸县、合江县:监测报告和数据报送格式同“一”。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市站:次月2日前报送上月的数据到省站。

泸县、合江县:监测数据于监测月的次月5日前上报市站。三、地表水水质监测(含水体富营养化监测)1.监测范围,见表3。2.监测指标。

流量、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电导率、总氮等26项指标。市站增测叶绿素a。3.监测时间。

市站、纳溪区、泸县、叙永县、合江县:每月1~10日。

龙马潭区、古蔺县:监测频次为月各监测1次,监测时间为当月1~10日。

特殊情况和敏感季节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由各级环境保护局酌定。

当监测断面所在河段发生断流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对该断面进行采样监测时,须上报相应的文字说明。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市站:每月16日前将数据库、电子**、文字评价电子文档上报省站(富营养化监测月报仍按原方式报送生态室,其它结果报仍按原方式报送综合室)。同时按“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正式版)(川环办发[2009]66号)”报送纸质文档。

纳溪区、泸县、叙永县、合江县、龙马潭区、古蔺县: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于当月16日前上报市站。6.数据填报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要低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及时报告主管局和上级监测站,由相关市局、站组织核查,并向市站、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监测范围。

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大磨子水质自动站。2.监测指标。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沱江二桥增测总有机碳、生物毒性和vocs。3.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天:

00和20:00进行采样分析,即每4小时进行一次采样分析。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每天查看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系统中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总站调取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站实时数据。省站调取大磨子水质自动站实时数据。

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站周报数据由市监测站于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报送总站。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站和大磨子水质自动站周报数据由市监测站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报送省站。

方洞濑溪河流域水质自动站建成后试运行,相关监测及数据报送同大磨子水质自动站。

报告格式见表4。

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

长江五渡溪监测断面。2.监测指标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叶绿素a、流量共66项,每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市站应对不能完成的任一项目分析向总站、省站报送说明材料。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总站,4~5月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市站每月16日向省站报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分析监测完成的下一个月15日前报送省站。6.数据填报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

于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市局和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二)区县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

泸县、合江县、纳溪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叙永县、古蔺县:长江观音寺水源地(江阳区)、长江石堡湾水源地(龙马潭区)、长江滨江路原木器厂水源地(合江县)、南门河土地坳(叙永县)、龙爪河龙爪村水源地(古蔺县)及2023年监测的113个乡镇1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具体方案见川办函[2010]26号)。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物毒性、氟化物、砷、汞、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物毒性、硬度、氟化物、铁、锰。

3.监测时间、频次全年1次,4月20日前完成各区县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7~8月前完成区县内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报送时间。

各区县站将监测数据和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站,市站9月30日之前将本市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电子文档上传到省站,同时报送纸文件。6.数据填报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于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

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主管局和市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无监测能力或监测能力不足的区县站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开展监测。

六、重点水体富营养化状况预警和应急监测1.监测范围我市的沱江、长江重点断面富营养状况监测与我市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富营养月报监测断面一致。2.监测指标。

富营养状况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

预警及应急监测: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流量,必要时加测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3.监测时间和频次。

富营养状况监测:监测频次同富营养月报监测,即每月1~10日。预警及应急监测:各地根据水华发生的规律,在敏感时段加密监测。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结果评价和报送方式。

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体营养状况评价执行《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富营养状况监测结果按原报送方式上报省站;市环境监测站在完成预警监测后5日内将监测数据报送省站,应急监测结果和报告24小时内报送省站、省厅。

七、噪声监测(一)泸州市区1.监测范围。

市站、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叙永和古蔺县今年完成优化布点,并正常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方法、频次、时间(1)监测方法。

gb3096-2008,gb3222-1994(2)频次、时间。

功能区噪声每季一次(每年2月,5月,8月,11月),区域环境噪声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交通干线噪声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3.质量保证。

功能区域噪声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

道路交通噪声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车流量及相关指标。4.数据报送内容。

功能区噪声统计数据表,功能区噪声数据库(qn—2),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说明;区域噪声统计数据表,区域噪声数据库(qn—1),区域噪声定期监测说明;交通干线噪声统计数据表,交通干线噪声数据库(qn—3),交通干线噪声定期监测说明。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功能区噪声,每年2月28日、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之前;区域噪声,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

交通干线噪声,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市站:书面报告邮递,电子**报告ftp传递省站。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报送方式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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