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5-27 14:35:28 阅读 7767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

二)东部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2

三)酸雨监测 3

四)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4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5

一)国控和重点流域水质监测 5

二)省控地表水例行监测 7

三) 市控地表水例行监测 8

四)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9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1

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水质监督监测 12

七)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监测 14

八)市区河流底泥监测 14

九)开展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月度分析 15

三、生物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5

一)地表水生物监测 15

二)水产品中残毒残留监测 17

三)城市环境空气生物监测 17

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8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 19

五、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20

六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5

七、污染物监督监测 27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7

二)国家和省级重金属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30

三)镇江市辐射污染源监督监测 33

八、辐射环境监测 35

八、专项监测任务 36

一)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 36

二)乡镇饮用水地水质监测(15504xx) 38

三)地表水环境考核断面监督监测(15502xx) 38

四)太湖流域考核断面监督监测(15505xx) 41

五)镇江市城市河流专项监测(15506xx) 42

六)镇江市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15511xx) 42

七)丹徒区高资地区异味调查(15515xx) 43

八)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44

十、注意事项 44

依照2023年国家、省、市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

镇江市区4个国控站点、县(市、区)6个自动站,其中丹阳2个、句容2个、扬中2个。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1。

表1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

地区站点名称监测指标。

镇江市市疾控中心(国控点)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职教中心(国控点)

新区办事处(国控点)

丹徒环境监测站(国控点)

丹阳环境监测站(省控点)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

自来水公司(市控点)

句容房家坝(省控点、创模考核点)

消防指挥中心(创模考核点)

扬中扬中市环保局(省控点)

扬中市高级中学(市控点)

2、监测要求。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3、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pm2.5和pm10自动监测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要求执行。

4、臭氧溯源要求。

市中心站预警室每年第四季度将各自质量保证实验室内臭氧校准设备(含紫外光度计和臭氧发生器)送至省中心进行臭氧一级标准溯源。每季度使用经省中心传递后的臭氧校准设备对辖区内国控站点内臭氧发生器或紫外光度计进行臭氧二级标准传递,编写传递工作报告,并于下一季度10日前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辖市监测站每年至少两次将臭氧校准设备(含紫外光度计和臭氧发生器)送市中心站进行臭氧二级标准传递,市中心站预警室人员和辖市技术人员共同编写臭氧传递工作报告,并由市中心站统一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

5、报送要求。

各辖市监测站每日上午10时前做好前一日(1点至24点)各站点的数据审核,每日下午15点前做好当日(0点至14点)各站点数据审核工作。

市中心站每日上午10时前对各国控监测点位(国家只管站除外)前一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总站,审核后的每小时监测均值(1点至24点)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11时前将各辖市监测站审核后的数据(1点至24点)汇总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每月由市中心站预警室统计国控点以及各辖市(区)站点日均值数据,每月1日(含1日,遇周末顺延)上报上一月数据到市中心站业务室,市中心站业务室汇总全市数据后,上报省中心。

市中心站每日16点前,登陆省中心预报平台填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次日7点前,登陆省中心预报平台对空气质量预报进行修订。

市中心站预警室每月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上月空气质量月报上报业务室。

6、联网、信息发布及预警要求。

市中心站按照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工作。

做好国控点数据和总站、省中心的联网工作,每日安排人员值班,自行登录总站、省中心业务平台及时检查数据上传情况,遇站点掉线、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解决。确保省中心实时发布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同时做好国家空气网数据上传的监控工作。

各辖市监测站,每日安排专人值班,检查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与市平台的联网工作,遇站点掉线、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解决。句容市环境监测站除保证市平台联网工作外,还需要保证与国家空气网数据上传的监控工作。

依据《江苏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与报告制度(试行)》要求,在沙尘、秸秆焚烧等特殊天气下及时发布预警,并编制与报送预警监测快报。

依据《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与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按照蓝、黄、橙、红色四级响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工作。详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与报告制度(试行)》。

二)东部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1、江苏大学自动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江苏大学自动监测。

按照省中心地表水数据库入库格式要求填报,断面名称必须与正式文件公布的断面名称一致。

6. 数据上报时间。

县(市)站单月13日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单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报告报省中心水质部。

三) 市控地表水例行监测

对全市市控(除国控、省控)断面进行监测,点位(不包括国控、省控断面)共40个,其中镇江市区10个、丹阳10个、扬中6个、句容10个、丹徒4个,参见表6。

表6 市控地表水例行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所属地区河流(湖库)名称断面(点位)名称。

1 镇江玉带河江大。

2 团结河老孩溪桥。

3 捆山河捆山河桥。

4 捆山河华山泵房2#

5 京杭运河(古运河) 南水桥。

6 虹桥港虹桥港闸。

7 光明河五里(肾病医院)

8 丁卯团结河丁卯团结桥。

9 抽水引河燕舞桥。

10 长江镇江段五峰山。

11 丹阳战备河东岗桥。

12 香草河巨村。

13 太平河太平桥。

14 九曲河访仙桥。

15 九曲河翻水站。

16 京杭运河(江南运河) 宝塔湾。

17 京杭运河(江南运河) 人民桥。

18 京杭运河(江南运河) 练湖砖瓦厂。

19 鹤溪河蒋士镇。

20 超飘港立新桥。

21 句容长江镇江段大道河。

22 中河团结桥。

23 袁相河小庄。

24 北河二圣北桥。

25 洛阳河华仑桥。

26 句容河房家坝。

27 句容河南门桥。

28 句容河蚊防所。

29 便民河入口南梗。

30 南河葛村西桥。

31 扬中扬中河渠二墩港闸内。

32 扬中河渠沙家港闸内。

33 扬中河渠扬子桥。

34 长江夹江栏杆桥。

35 长江夹江沙家港。

36 长江镇江段西来桥。

37 丹徒区通济河后亭桥。

38 通济河埝坡桥。

39 胜利桥枫庄桥。

40 长江沙渚港。

2. 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河流加测电导率、流量、流向。

3. 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季度一次月)上旬监测。

4. 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 数据填报格式。

与国控断面相同。

6. 数据上报时间。

县(市)站和市中心站分析室监测当月25日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的监测数据报省中心水质部。

四)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市中心站、县(市)站开展对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进行监测。主要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见表7。

表7 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地区河流(湖库)名称水源地名称断面(点位)名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

1 镇江长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金(西)山水厂取水口。

2 长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金山湖(备用水源地。

3 长江沙渚港(预警断面)

4 丹阳长江长江丹阳江心洲水源地丹阳自来水厂取水口。

5 扬中长江长江扬中二墩港水源地扬中自来水二厂取水口。

6 句容北山水库句容北山水库水源地北山水库取水口。

7 句容水库句容水库水源地句容水库取水口。

2. 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和表2的监测项目,以及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金山湖备用水源、句容北山水库、句容水库等湖库型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同时上报水源地当月取水水量(水量不得缺项)。

全分析: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80个特定项目纳入监测范围,共109项;(参见《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文)

3. 监测频次与时间。

常规监测:市中心站、县(市)对饮用水源地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

全分析:市中心站、县(市)于6月组织对辖区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如遇水源地水质异常情况特别是有毒有害指标超标时,必须在实验室数据出来后2小时内上报省中心水质部,同时立即开展加密监测,加密监测结果与例行监测结果同时上报。

4. 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 数据上报格式、上报方式与时间。

数据上报格式与国控断面相同。

县(市)站每月13日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市中心站每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报告报省中心水质部。

县(市)站于8月20日前将全分析监测数据和报告报市中心站业务室;市中心站于8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报省中心水质部。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市共有17个水质自动站,其中太湖流域自动站10个、饮用水源水地以及预警水质自动站6个、备用水源地1个。其中市区5个、丹阳6个、句容5个、扬中1个。名单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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