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嘉县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为深入实施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5〕8号)精神,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永嘉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23年永嘉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永嘉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永嘉籍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报名参加我县升学考试。
3.永嘉县引进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3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2023年6月13-14日(周。
六、日)。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2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23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两大功能。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垫排球等项目中选考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4月份进行。具体工作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2023年5月9-10日(周。
六、日)。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中旬。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1.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回户籍地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必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县户籍考生。5月上旬,各初中学校收齐已报名中考的考生户口簿,按中考报名序号顺序排序,送县教育局教育二科(联系人:陈南翔,678161)审验登记。
2.永嘉县县外户籍永嘉学籍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果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不回户籍地录取,可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3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以该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
仅具备上述第一个条件,不具备其他条件,若不回户籍地录取,可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永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录取为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各初中学校收齐并审核本校已报名中考的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县外户籍考生的证明材料后,按中考报名序号顺序造册,并附证明材料,盖好校印,于2023年4月中旬上报县教育局教育二科(联系人:陈南翔)审核登记。
3.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可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2023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报考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3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23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上挂永嘉教育网,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2)2023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第二批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永嘉中学、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班和全县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县招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20%、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30%(不含美术特色班)面向片区外招生,其余在各自片区内招生。
定向生招生。县教育局把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50%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招生。
定向生招生对象。具有永嘉县户籍和永嘉学籍,在永嘉县内一所初中学校读满2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就读,不含委培生)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外户籍永嘉学籍,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且确定在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果具备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要求的三个条件,可与本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具有定向资格。
永嘉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根据2023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确认在永嘉录取的人数、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将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适当照顾小规模学校)。上述两项比例为:
2023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确认在永嘉录取的人数权重占60%。
办学水平(含办学等级和升学成绩)权重占40%。其中办学等级权重占10%,近五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录取永嘉中学的公费生(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定向生、按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的学生和薄弱学校照顾录取的学生)实到人数为升学成绩依据,权重占30%。
温州翔宇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根据2023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确认在永嘉录取的人数,分配定向招生名额。
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在中考报名结束后下达。
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的招生录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揭晓后,各初中学校根据定向生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选出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录取时将该部分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加12分(此成绩仅作为定向招生录取使用)后,全县考生依成绩排序,由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分流。每生填报1个或2个志愿,即填报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两所学校或其中一所学校,按平行志愿录取,不填报志愿的不录取。
永嘉中学如果未取足,空缺的名额不补,温州翔宇中学如果未取足,空缺的名额招自费生。未被两所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④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等5所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片外不低于片内,片外录取不足时,可在片区内择优补招,额满为止。普通高中若需追加招生计划,需事先向市、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组织招生。
碧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2个美术特色班级,招生录取单独进行。碧莲中学普通班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后,美术特色班开始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碧莲中学普通班10分(不低于普高录取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要求、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到碧莲中学教务处报名,学校按报名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录取时须签订自愿在美术班就读的协议书。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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