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18 17:04:28 阅读 37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部和各协作单位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质量责任风险意识,提高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管辖范围,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一切与工程施工活动有关协作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的各类法律、条例、规定;遵守本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各协作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我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项目部工作人员、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培训、教育,签定保密协议。

第五条凡参与本项目施工并且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外协队伍,在开工前须将所有进场人员名单汇总交予我单位项目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特别要求,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第六条各协作单位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在开工前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交予项目部一份,所有进场机械的出场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及操作人员证书一并交予我单位项目部一份。

第七条各施工协作单位必须服从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监理,并配合我单位做好各项检查活动。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第八条各施工协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自己所施工作业范围必须及时清理,做到活完场清,文明施工。对各自施工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对各自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我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汇报,由我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必须经我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由我单位发放的各种安全标识牌,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我单位将以原**的1.

5倍向各保管单位进行索赔。

第三章环保、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和项目部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能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设施;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九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进出通道畅通和场荣场貌整洁。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天必须派人清理,以保持施工区域整体环境卫生和施工通道畅通,无泥泞、无积水。

第二十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水体有污染的废水,须通过沉淀、过滤等措施进行净化,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冲洗有沉积物的集料时,要设置沉淀池,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期内,施工物料要堆放整齐,防止雨季暴雨将物料冲向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第二十一条对于施工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须集中**,专项贮存,统一处理。对于可以**利用的废弃物,如废弃钢材、木材等,通过分类集中存放,**再利用。对于生活垃圾、施工渣土等其它废弃物,临时集中在指定堆场,及时安排外运。

渣土外运及一切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前都必须经洗车池,清洗车轮,防止泥土带出污染道路。

第二十二条团结同事,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新工人入场,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坚持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绝缘手套、防滑靴、安全带等。

第二十四条所有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均从制定的人员进出口进出,挂工作牌,接受门卫例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使用砂轮机、磨光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第二十八条临边、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脚手架(或简易工作台架)上嬉闹和在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第二十九条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第三十条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方法。

第三十一条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近电源。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各单位现场临时接用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电工同意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六条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第三十七条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工具,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第三十八条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严禁一闸多机。

第三十九条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第四十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第四十一条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职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六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第四十三条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工程部必须对项目部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四十五条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坚持“方案领先样板引导”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对原材料和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不合乎质量要求的施工坚决返工整改。

第四十七条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第四十八条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项目部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须安排专人进行试验,成熟后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依此为依据对施工(劳务)班组和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并施工样板工程,核准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四十九条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由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施工班组和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工程部须定期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分类,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4、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分管经理会同工程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验收合格。在安排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要考虑内部验收时间。

第七章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第五十条为了便于衔接,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必须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经理主持会议。

第五十一条工程项目分管经理、项目部成员、工程部代表、各协作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必须参加例会和现场专题会,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场接听**。

第五十二条每周例会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况、材料**情况、各种材料设备准备、违规通报、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例会中做出的决定相关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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