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18 17:00:28 阅读 1056

马集镇万顷良田工程。现。场。

管。理。制。度。

马集镇万顷良田安置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

马集镇万顷良田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马集镇万顷良田工程现场管理,创建一个严肃和谐的标化现场,保障本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现场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按下列制度约束自身行为,并遵守下列各项规章制度:

一、 工程管理例会、专题会制度:

1、每周五下午2:00由江苏星星监理组织召开本工程监理例会,参会人员为业主、省房、监理、审计、施工单位项日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负责人等;

会议地点在指定会议室。

2、上述参会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务必于会议开始四小时前(特殊情况半小时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并指定**人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予以300元罚款。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

超过30分钟,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

3、会议召开当天11点前业主、省房和监理书面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未按上周计划完成的工作情况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下周计划),需业主、监理协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等。

4、工程管理例会、总包协调例会是业主、省房、监理对大圣安置小区工程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平台,也是参建各单位沟通的场所。参会人员要服从会议组织者的管理安排,要保持严肃、活泼的气氛。严禁发生与会议组织者对抗、争吵等,如有发生,将予以500- 1000元的罚款,如发生对会议组织者辱骂、殴打等行为,予以5000-10000 元的罚款,并予以驱逐出工地。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需要,业主、省房、监理可组织召开各项专题会议(申请方可向业主、省房或监理建议要求),由组织者提前书面或口头通知各参会人员,该会议具体管理办法同工程管理例会。

二、 图纸文档管理制度:

1、监理、施工方要配备专职资料员,建立收发文制度并书面报至省房备案。各单位资料员对口管理,同时各单位对本单位资料员收发文过程中行为负责。

2、现场施工中,工程资料必须按进度同步进行,保证其真实性、时效性,不得补签、漏签。

3、设计变更经施工方资料员签字后,即视为施工方己收到。需立即按设计变更施工。如对变更有异议,立即向业主、省房或监理提出,并停止与变更相冲突的工作。

4、每月由监理组织对现场施工资料检查。如有资料不全、收发文未登记、已完工程没有验收资料等,予以200-500元罚款。

5、施工方应及时办理技术核定单和签证单,事前应先报审计确认该签证事项是否在签证范围,如在范围内施工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审计、业主及省房到现场核实工作量,否则,造成现场无法确认工作量的,业主将有权不予确认。发生须签证的工作量时,施工单位应当日请监理确认,业主、审计、省房核实,一周内将签证单上报监理,监理一周内核实上交审计,省房接到监理、审计确认的签证后月内将签证单返还,逾期业主有权不予办理。

6、工程签证单、核定单一式五份,必须附有**、签证依据、变更图纸、根据时间的编号,内容应尽量详细,且备有电子文档,便于决算审计,因内容不全、不详尽,决算审计未能通过的,业主一律不予重新签证,造成后果由施工方自负。

7、对于业主、省房及监理书面要求或会议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施工方案等相关各项文件,施工单位没有按时递交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罚款施工方每次100元—300元。

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方应建立多级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各级安全责任人,形成书面资料报至业主、省房及监理部备案。

2、施工方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应每月两次定期组织业主、监理、省房及施工方共同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项问题记录,按相应罚款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安排并形成书面资料报至施工方落实整改,并通报业主、省房协助落实整改。

3、施工方现场应设垃圾中转场地,由施工方负责统一管理。该场地需按要求围护,垃圾需运至建筑垃圾场地,外运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及时洒水避免扬尘。城管、环卫等相关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必须硬地处理。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如施工方垃圾清理外运不及时,业主有权指派人员清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

若出现上述情况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方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施工方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方发生火灾(给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次,罚责任方2000元。

7、施工方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罚款100元。造**员伤害或物资损害的,除承担直接费用外,业主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施工方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罚款,应由施工方自负。

9..施工方对于业主、省房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业主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元/次以内的罚款;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发包人可将罚款标准提高到2000元/次以内。

10、施工方应在临街变通道路附近、学校、施工现场等**量大的危险场所措设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记,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11.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见附表《马集镇万顷良田工程安全文明考核罚款表》,附表如有与上述条款冲突,按条款执行。

四、质量管理制度。

l、施工方进场施工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总平面及进行施工程序。应严格遵守业主、省房和监理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施工方需要有相应数量资质的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省房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逾期不交给予每次300元罚款。

3、项目经理自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必须每月出勤不少于21天,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施工场地内组织施工,不能到施工场地需征得业主、省房和监理书面同意。每无故缺勤一天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如不经监理、业主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罚款500元/天。施工期间无故停工(或半停工)超过5天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方根据建筑法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将己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施工方承担相应损失,另外罚施工方500元/次。如需要对未经验收就施工的部分做关于质量方面的检测,无论结果如何检测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5、在业主、省房和监理的日常管理和验收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特别是业主、省房和监理的书面文件,施工方如有意见,应先将书面文件接受,同时存在问题的部位予以停工,三日内书面回复业主、省房和监理协商解决。施工方不得与业主、省房和监理对抗、争吵或强行施工,否则予以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施工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业主、省房、审计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罚款500元,造成所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7、施工方经监理及省房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罚款200—500元。

8、业主、省房和监理在质检中发现施工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罚款100—300元。

9、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款2000元。

10、施工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返工或修复由施工方负责。

11、施工方未经业主及省房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施工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及省房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业主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和交付以及其他原因,业主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施工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施工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批准并加盖业主章后,施工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五.进度管理制度:(具体金额按合同执行)

1、施工方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总迸度计划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节点工程并保证总工期的按时完成。按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各节点工期(发包人认可签证顺延的除外),每延长天罚款500元。若最终竣工工期超过合同核定工期50天以上的,对超过部分每延长一天罚款1000元。

2、施工方应按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所排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月进度计划施工方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提出,一般应在每月25日上报,周进度计划应在周五11;00前上报。如未能按月、周进度计划完成的,罚款100—300元,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调整计划。

完成,避免影响总进度。

六、材料管理制度:

1、施工方应配置专职材料员及甲供材领用章,应对指定材料员在申领甲供材过程行为负责。

2、不论甲供、乙购的材料和半成品在进入大圣安置小区工程现场前,施工方务必向监理汇报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监理在现场进行材料外观检查,查看正式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得到监理的初步认可后方可下货进入大圣安置小区工程现场,(如在上述各环节检查中发现材料问题,一经确认,施工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将材料清退出场,不得下货。)随后提交监理的材料报验单必须附正式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和实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资料原件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于该单位,供监理备案。

进口材料必须提供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必须得到监理的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3、监理应按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要求,对本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及连接接头等见证取样。取样时施工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监理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取样,严格按取样规范进行操作,采取有效的封样送检。如监理有疑问时,可对原材料、试块留有样品。

施工方须及时将实验报告送监理核查。实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并于一周内将材料清除出现场。未有报告而先行用于工程,施工方要承担材料不台格的任何后果。

取样要求监理见证人员、施工方材料员、材料**商三方在场,单方取样无效。

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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