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
根据《西安邮电大学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电子工程学院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2010-2012聘期的实际情况和2023年的工作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
2、有利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
按《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执行。
三、各岗位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分)得要求。
各岗位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分)的要求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五章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中的规定执行。
四、岗位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两大部分。
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指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及其目标任务所发放的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效益津贴:
1)基础津贴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基本岗位职责所发放的津贴;
2)效益津贴是指根据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的质量和效益所发放的津贴。
2.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是指受聘人完成岗位职责后个人实绩贡献所发放的津贴,包括奖励津贴、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奖励津贴、学术成果奖励津贴及其他各类突出工作业绩津贴等各类奖励。
基础津贴学校每月随工资发放。效益津贴中占岗位津贴20%的部分年终学校核发给我院,占岗位津贴10%的部分学校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当年各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二)效益津贴核定及发放办法。
1.教师/工程实验技术岗位。
1)完成岗位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效果良好的,发放效益津贴的1/3,未完成者按40元/课时扣发。个人效益津贴的1/3不足扣发时,由效益津贴其它部分补扣。扣发的效益津贴归入课时奖励津贴。
2)完成岗位要求的基本综合业绩,发放效益津贴的1/3,未完成者按未完成情况同比例扣发,扣发部分用于奖励基本综合业绩超额人员。
超额基本综合业绩每分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3)效益津贴的其余部分(约占效益津贴的1/3,与学校考核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完成情况有关)分为院定津贴(30%)、系定津贴(60%)和不可预见费(10%)三部分。年终核发绩效工资时,学院对本年度未计业绩分的重大事项,审核并制定《电子工程学院院定业绩项目及量化计算办法》,核发院定津贴;各系部对本年度校、院均未计业绩分的重要事项,制定系定业绩量化计算办法,核发系定津贴。
2.辅导员岗位。
1)完成岗位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效果良好的,发放效益津贴的4%,未完成者从绩效工资中按40元/课时扣发,扣发部分归入课时奖励津贴。
2)完成岗位要求的基本综合业绩,发放效益津贴的3%,未完成者按未完成情况同比例扣发,扣发部分用于奖励基本综合业绩超额人员。
3)效益津贴的29%用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学院辅导员岗位的相关考核文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核发该部分补贴的依据。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发放该部分的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不少于该部分的40%。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全额发放该部分,并使用考核不合格者扣发部分予以奖励。学工办组织考核。
4)效益津贴其余部分(等同于教师/工程实验技术岗位的院定津贴)在年终核发绩效工资时,依据《电子工程学院院定业绩项目及量化计算办法》核发。
说明:申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如未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经本人申请可按相应管理岗位考核。
3.管理岗位。
受聘管理岗位处、科级干部,按照《西安邮电学院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工资。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按照超额业绩对待,每分的奖励额度计算方法与教师/工程实验技术岗位相同。
三)奖励津贴核定及发放办法。
1.课时奖励津贴。
课时奖励津贴是学校下拨学院用于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的津贴。学院在确保完成学校下达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下拨的课时奖励情况,另行制定课时奖励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2.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奖励津贴。
在学院获得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奖励的情况下,具体奖励办法、名额和等级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发。
3.学术成果奖励津贴。
按西安邮电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有关办法,实行一次性奖励。
五、考核工作补充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停发或酌情扣发绩效工资,所扣绩效工资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
1)缓聘、拒聘、待聘者,扣发100%的效益津贴;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扣发5%的效益津贴、严重教学事故扣发10%的效益津贴或重大教学事故者扣发15%的效益津贴;
3)坐班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缺勤每天扣100元,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发100元;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扣发5%-15%的效益津贴;
4)工作出现过错、过失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扣发5%-15%的效益津贴;
5)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承担实际工作者,视情况扣发200元-10000元。
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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