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期限的规定。
1. 目的。
我公司为规范会计档案,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此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其他(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帐单、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制定、执行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规定。
3.2 审计部负责监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的执**况。
4. 管理规程。
4.1 立卷、归档。
4.1.1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当由会计主任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财务指定人员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1.2 个别需要重新整理装订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1.3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2 保管。
4.2.1 会计档案的保管环境和保管要求:要求会计档案存放地要防潮、防虫、防鼠咬、防盗。责任人应定期检查。
4.2.2 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4.3 销毁。
4.3.1 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4.3.2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3.3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4.3.4 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3.5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4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4.5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4.6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4.7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4.8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5 记录。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5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涂改 拆封和抽换,要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四 会计档案的销毁 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报主管局批准后才能销毁。2 对于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含备查帐簿 财务报表 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 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2 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 会计法 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政所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移交清册,交由档案室保管。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会计凭证 会计帐薄 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经济合同 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