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服务区域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血型、家庭情况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通过居民就诊、入户走访、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据实填写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向居民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居民健康卡。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医生或接诊医生在居民就诊复诊、入户服务时,应查阅其居民健康档案、随访记录、以往就诊记录后,开展相应的诊治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要转诊或会诊的填写转诊或会诊记录,及时更新和补充居民健康档案。
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复核维护制度,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核实更新。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由责任医生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归档,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居民死亡、迁出、失访等,记录终止日期和缘由。在青岛市范围内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往地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7日内做好居民健康档案迁移工作,迁出地应保留档案交接记录和居民健康档案。
2.居民健康档案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全市实施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版化验单据和电子版检查报告单据,参照电子病历的保存年限和方式进行保存。
三、工作职责。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2.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师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协助做好项目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4.指导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5.每年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反馈指导意见,指明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二)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做好本区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师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2.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技术指导活动,针对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反馈技术指导意见,指明存在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
3.上级部门部署其他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规范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及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3.指导服务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4.上级部门部署其他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及时规范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四、服务流程。
一) 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五、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并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四)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身份唯一识别码。
五)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真实、规范,可向居民反馈居民健康档案副本。各类检查报告单据、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配备符合条件的居民健康档案保管保存设施设备。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八)区市卫生计生局有专(兼)职人员维护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用于居民健康档案操作的计算机设备严禁接入互联网、未经允许严禁安装其他应用系统。
六、工作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服务区域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服务区域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七、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复核更新记录表。
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表。
6.接诊记录表。
7.会诊记录表。
8.双向转诊单。
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10.填表基本要求。
八、附录(参考指南和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山东2017版)》
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表。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复核更新记录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表。
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5.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5.1.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5.1.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5 男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5.1.6 女童生长发育检测图。
5.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5.2.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5.2.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5.2.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访视记录表。
5.2.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5.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5 减盐防控高血压高危人群干预调查与随访记录表。
5.6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
5.6.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5.6.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7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
5.7.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
5.7.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8 艾滋病预防控制记录表。
5.8.1 个案随访表。
5.8.2 **病例监督服药表。
5.9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5.9.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5.9.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6.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6.1 接诊记录表。
6.2 会诊记录表。
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信息卡。
附件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附件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编号□□□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总结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总结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建立不仅能降低医疗成本 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还明显促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融合发展。下面是x为你精心整理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总结篇1 我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在卫生...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试用 图1 社区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3 图2 社区个人健康档案建立流程图4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目标的基础环节,而居民健康档案则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社区卫生服务工...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方案
摘要 社区居民档案管理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对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是社区医疗人员的必然选择。本文将重点分析如何实现对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