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
质量奖励细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质量法规、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奖优罚劣,促进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指挥)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适应本单位的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第三条质量奖励包括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和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奖。
1.所有新建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5%提取作为质量保证金。
2.对获得总公司以上级别的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40000元。
3.对获得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30000元。
4.公司年终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分公司、项目部评选出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三名,授予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
5.每年公司评出10名质量管理标兵,各奖励1500元;获得集团公司优秀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对获得总公司优秀先进个人的奖励2500元;对获得国家级优秀先进个人奖励3000元,对获得行业级优秀先进个人奖励2600元;对获得省(市)部级优秀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本条款中的优秀先进个人均指质量方面的先进个人)。
6.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成效显著,在公司质量管理成果发表会上获三等奖以上的小组,授予“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元,三等奖2名,奖励600元,先进奖各奖励200元。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8000元,获行业级优秀qc小组奖6000元,获省(市)部级优秀qc小组奖4000元,获总公司级优秀qc小组奖3000元,获集团优秀qc小组奖2000元。创优项目必须有公司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没有发表公司qc小组成果的项目不予评优。
7、对项目管理活动中成效显著,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8000元,获行业级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6000元,获省(市)部级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4000元,获总公司级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3000元,获集团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2000元。
第四条对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等级和承建、参建的不同进行奖励:
独立获“鲁班奖”的工程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200000元,集团公司指定设立指挥部的项目奖励施工单位100000元,参与集团公司设立指挥部的参建单位奖励50000元。
独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集团公司未设立指挥部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150000元;银奖奖励100000元。有局指的项目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奖励80000元;银奖的公司奖励60000元。参与获奖的分别奖励40000元、30000元。
独立获“詹天佑”大奖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100000元。参与获奖的奖励10000元。
独立获得省、部、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40000元;参与获得省、部、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30000元;主体结构获得省、部、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20000元。
获总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15000元。
获局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10000元。
获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公司奖励施工单位5000元。
一、 获中国建筑鲁班奖的项目分别奖20万元、8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分别奖15万元、5万元;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国家行业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分别奖8万元、3万元。
二、 获省(部、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分别5万元、2万元;获省(直辖市)行业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分别奖4万元、1万元。
三、 获总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1万元。
四、 获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5千元。
一项工程已经获得集团公司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补发奖金差额。
第五条对获得质量管理奖的单位,根据不同的荣誉等级进行奖励:
一、 获全国质量奖的公司奖15万元;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奖的公司奖10万元;获全国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行业级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奖的公司奖8万元。
二、 获省(直辖市)质量奖的公司奖5万元;获省(直辖市)行业级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奖的公司奖3万元。
三、 获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奖牌和奖状,主管、分管领导的奖金按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主要指标与主管领导挂钩奖罚办法》办理。
第六条对获得qc小组奖的小组,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一、 获国家级qc小组奖的小组奖8千元;获全国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行业级qc小组奖的小组奖5千元。
二、 获省(部、直辖市)级含行业级qc小组奖的小组奖3千元。
三、 获总公司qc小组奖的小组奖1千元。
四、 获集团公司qc小组奖的小组,按照获奖等级不同,奖300~800元。
第七条奖金分配:
一、 获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将奖金全额发给创优质工程的有功人员。其中项目部党政主管、分管质量领导(总工程师)每人不少于12%,其他人员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二、 获质量管理奖的单位应将奖金全额发给与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人员。其中单位党政主管、分管质量的领导(总工程师)每人不少于8%,其他人员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三、 获qc小组奖的小组应将奖金全额发给小组成员,其中撰稿、发表者每人不少于15%。
第八条集团公司依据本细则实施的奖罚,其奖金和罚款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一十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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