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6国际经济法复习

发布 2022-01-11 22:09:28 阅读 1419

《国际经济法》

三、名词解释题。

1、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国际重复征税:。

3、国际商业惯例:是指国际货物**合同的当事人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经常并反复使用的、通用的习惯做法或通例,用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标准和准则。

4、国际**术语:属于国际经贸惯例或国际商业惯例,它表现为一组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四、简答题。

1、答:汇付指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是否付款取决于进口商(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付款没***。

其主要以下三种方式:(1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票汇(demand transfer,d/t)。

2、答:委付是指保险标的物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委付才能成立: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物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物的整体性为条件。(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

3、答:(1)卖方不履行其约定或法定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者在发生不交货的情况之后,买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期的额外时间让卖方交货,而卖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2)必须卖方未交付货物;若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例外。

3)若已交付货物,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已交货物,否则,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也有一些例外。4、答: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外国投资范围(2)外资准入(3)外资待遇(4)外资利润汇出(5)缔约方的代位权(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7)投资争端的解决。

5、答: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实际中形成的为各国商人所普遍遵守的默示规则。由于这些解释和适用上的不统一,从而防碍国际**的顺利进行。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编纂是指对这些惯例加以收集、整理和解释,使之成文化。然而,经过编纂的惯例,依然是任意性规范,须有合同当事人同意选用,才对他们有拘束力。长期以来,国家商会积极从事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编纂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

《国际**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托收统一规则》等。

五、论述题1、(1)风险移转,是指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移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依据合同,货物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风险,也应于某个时候,改由买方承担,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风险移转问题的关键在移转的时间。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倘使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那么,货物依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即为风险移转之时。这样,买方须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倘使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那么,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时,为风险移转之时;在此之前,风险不移转。

3)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售的,那么订立合同之时,就是风险移转之时;如果情况表面有需要,风险移转的时间,也可提前到当初装运时,即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之时。

4)如果合同既不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又非**在运途中的货物,即一般是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之时,即风险移转之时;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那么,当货物已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之时就是风险移转之时。(5)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2、答: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简称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开证银行自开立信用证以后,就承担了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表面规定的条件交付了相应的单据,银行就要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其次,信用证具有相对独立性。

虽然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的,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就成为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新的约定。最后,信用证是单据交易。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履行行为。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信用证作出不同的分类:

从信用证能否撤销作为标准,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从信用证能否保兑作为标准,可分为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按信用证兑现方式,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按信用证是否可以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和可分割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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