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

发布 2021-12-03 13:32:28 阅读 4196

一、日常就餐安全常识。

1.消费者应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且食品安全管理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在卫生设施不全,内外环境污秽不洁的餐饮单位用餐。

目前,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监管部门通过动态评定与年度评定,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以公示板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公示。其中年度评定等级栏目按照等级高低,分为a、b、c三个档次;动态评定栏目按照等级高低,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形象标识。

2.广大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发现感官性状异常、混有异物的食品,拒绝食用,保护好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3.在餐馆就餐时,注意餐饮具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具有表面光洁、干涩的特点。就餐前要观察餐饮具是否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发现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请拒绝使用。

二、集体聚餐安全常识。

1.举办较大型宴会时,要选择有足够接待能力、设施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2.点菜时尽量多点热菜,少点凉菜,尽量不选择卤味、凉菜、豆角、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

3.按需点菜,夏季不宜打包剩余食物,一旦有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不能在常温下保存,食用前应再次充分加热。

4.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人数较多的集体聚餐活动时,应向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报告,主动接受协管员或信息员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以保证就餐安全。

三、学生校外就餐安全常识1.尽量让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

2.如需校外就餐,应为学生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校外小餐桌就餐,拒绝无证小餐桌。学生法定监护人需与校外小餐桌签订学生供餐服务合同,保证学生校外就餐安全。

四、食物中毒处理常识。

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如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等证据,以备调查食物中毒原因时使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份健康,根据 食品安全法 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制度 1.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2.餐饮服务许可证 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明书上岗。3.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

亚硝酸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近日,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滥用或误用亚硝酸钠,引起消费者食物中毒。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2014年第1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一 亚硝酸钠的应用。亚硝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加入到腌腊肉制品类 酱卤肉制品类 熏烧烤肉类 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类 肉灌肠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知识竞赛

1 食品安全法 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其通过时间是 c a 2008年2月28日 b 2008年6月1日 c 2009年2月28日 d 2009年6月1日 2 食品安全法 规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 d 负责。a 知识竞赛 餐饮试题。1 食品安全法 已由第十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