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1 期末复习辅导

发布 2021-05-19 19:42:28 阅读 9389

《刑法学(1)》期末复习辅导。

一、期末复习基本要求。

期末复习是课程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全面回顾和梳理,进一步理解和消化所学知识,巩固已有成果,解决遗留问题,为考试作好充分准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期末复习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全面复习,系统掌握。

刑法学课程(特别是刑法总论),是一门理论性比较强的课程,各部分内容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顺序关系,每一部分内容都是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同学们在复习时必须全面展开,系统掌握。也就是说,本课程的所有内容都应当纳入复习的范围,不可随意取舍。

否则,如果将其中某一部分内容舍弃,这门课程的骨架就散了,你的复习自然也难以顺利进行,那样做必然会影响你自己的考试成绩,同时也不符合课程的教学目的。

比如,分析这样一个案例:张三捅了李四一刀,李四受了重伤,对张三的行为怎么处理?这时,你就要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怎么认定呢?那就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还要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认定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犯罪,那么构成什么罪?

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张三的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管辖?是否已超过追诉期限?

如果应当追诉,那么怎样进行处罚?是否具有某种量刑情节(如不满18周岁、聋哑人、防卫过当、自首、累犯等)?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等等,等等。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涉及到了刑法总论的几乎所有内容。如果你对其中某一部分内容没有掌握或者掌握得不好,你能作出准确、恰当的分析吗?我认为是不行的。

所以,我们要求大家全面复习,系统掌握。

所谓“全面复习,系统掌握”,就是要求同学们按照本课程的《考核说明》中所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复习。《考核说明》既是对同学们进行总复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对同学们复习本课程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考核说明》划定的范围进行复习。

不要猜题押题,随意舍弃内容。舍弃内容就是舍弃分数。

第二,分清层次,突出重点。

前面我们讲要全面复习,系统掌握,但并不是说要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相反,应当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分清层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考核说明》中,我们将各部分内容的考核要求划分为四个层次,即“了解”、“明确”、“掌握”、“学会”。这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第一层次,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就是指知道有关情况,做到明了清楚。比如,犯罪概念的类型,只要你清楚关于犯罪的概念有三种定义方法:第一种是犯罪的形式概念,就是仅仅从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其本质特征;第二种是犯罪的实质概念,就是仅仅从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其法律特征;第三种是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就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给犯罪下定义。

这样就行了,不要求你去理解为什么有这样几种定义方法,各自的含义是什么,等等。

“明确”是第二层次,就是指在“了解”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和内容,并能准确表述。如果说“了解”是要求你知道“有什么”的话,那么,这里就还要求你清楚“是什么”。比如,上述犯罪概念的类型,如果要求“明确”的话,你就不仅要知道有上述三种定义方法,还要知道各自的具体内容。

“掌握”是第三层次,就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够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也就是说,你不仅要知道“有什么”、“是什么”,而且还要清楚“为什么”。仍以犯罪概念的类型为例:

如果要求你“掌握”的话,那么你就不仅要知道有三种定义方法,各自的含义是什么,而且还要知道三种定义方法各自有何优缺点,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属于何种定义方法,等等。

“学会”是第四层次,也是最高的层次要求,实际上就是案例分析,就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综合运用你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实际案件。也就是说,你不仅要知道“有什么”、“是什么”、“为什么”,而且还要清楚“怎么办”。比如,如果要求你“学会”用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例的话,那么你就不仅要全面掌握所有的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和知识,包括它的概念、内容和程度,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缺陷等各种影响因素的概念、种类、意义,相关的法律规定,等等,而且还要能将这些知识灵活地加以运用,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这样四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它们所涉及的内容自然是有所区别的。同学们在复习时就应当根据不同的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力量以及时间,有轻有重、有多有少。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期末复习的基本方法。

期末复习与平时的学习有比较大的不同。平时的学习属于理解、吸收和积累知识,而期末复习则是消化、巩固所学到的知识。目标不同,要求不同,所采取的方法自然也就有所区别。

平时的学习主要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分别加以解决。那么,期末复习应当采取什么方法呢?怎么样做才最为有效?

我认为,期末复习应当采取融会贯通的方法,也就是说,要将所有的课程内容视为一个整体,宏观把握,前后呼应,突出重点,举一反三。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通读教材,强化记忆。

教材是课程教学和考试的基本依据,所以,无论是平时的学习还是期末的复习,都要以教材为标准,认真仔细地阅读教材。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期末复习时阅读教材与平时学习时阅读教材的方法应当有所区别。

平时学习时是要逐节逐章的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理解,只要把所学的单个内容弄懂就行了。期末复习则不一样,因为这个时候是对课程内容的全面回顾,用流行语言来说就是对所学知识的整合,所以这个时候阅读教材应当是通读,就是说要把整本教材的内容作为一个单一的个体来对待,宏观把握,融会贯通:

首先,把握教材体系,对课程内容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形成整体印象。只要一提到某个问题,你马上就会知道它是哪一部分的内容,与之有关的问题有哪些,等等。这样,你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拾遗补缺,全面深入。平时学习时可能注意不到哪些问题掌握了,哪些问题没有掌握,哪些问题还需要加强了解。通读教材,一下子就可以发现。

这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力量,不仅解决遗留的问题,而且进一步巩固已有的成果。

最后,突出重点,加强记忆。学习任何一门课程,记忆都是必不可少的,本课程也不例外。如果学完一门课程,什么也没记住,不等于白学吗?

所以,平时学习时就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法律规定等等内容加以记忆,而期末复习时则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记忆,特别是对于一些重点内容和相近易混的问题,更是应该多下功夫,记清记牢。只有这样,考试时才能胸有成竹,从容应对。正所谓“仓中有粮,心中不慌”嘛。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多做案例分析。

任何理论知识,如果不联系实际,不与实践相结合,就只是无根的浮萍,不会牢靠。反之,如果将其运用于实际,与实践相结合,则可以牢固掌握。刑法学课程更是如此。

因为它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复习时必须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案例分析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经。

因为它是一个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的过程。案例分析得越多,理论就会掌握的越全面、越深刻。比如,前面所讲的张三用刀捅李四的案子,分析这么一个案子就运用了那么多的理论知识,如果再多分析几个案子,不就可以掌握更多的知识吗?

而且,如果你在分析案例时发现对有关理论掌握得不是很扎实,你就不得不再去阅读教材。如此反复,你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也就更为得心应手了。所以,要想搞好期末复习,并且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多做案例分析。

三、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

其实,《考核说明》已经将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规定得很明确了,本不需要我在这里重复。但是,有些同学还是希望听老师讲,好象不听老师亲口讲出来心里就不踏实。或许,有的同学甚至还抱有一点不切实际的想法,希望我把范围缩得越小越好,最好是就讲考哪些内容。

所以,我在这里要强调一点,这里所讲的重点内容不是全部重点内容,更不是考试的范围,而只是考试范围内的重中之重。同学们在复习时必须按照我前面所讲的那样全面复习,系统掌握。下面,我逐章提示一下:

绪论部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五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含义及其意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八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犯罪中止的概念、类型和特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间的相互区别。

第十二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罪数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十四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十五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目的。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各种刑罚的概念、特征和适用。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和内容,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

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期限。

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的条件、假释的条件及撤销假释的条件。

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 精

完成形态 87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88 行为犯 举动犯 89 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 90 从轻 减轻 免除 91 着手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得逞的 92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93 从轻 减轻 94 放弃犯罪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95 时空性 自动性 彻底性 96 有效性 97 减轻处罚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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