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

发布 2021-05-05 13:49:28 阅读 2579

经济法的产生规律是什么?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各国如何利用经济法来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

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二.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三.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

答: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主要是指经济管理关系。比如: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都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最根本的发展的领域。

从**与市场关系角度分析经济法为什么是衡权法?

答: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

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从法的根本属性看,经济法是衡权法,经济法既要赋予**相应职权,以保证**实施有效管理但又要以法控制**权力,防止**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部门。

1]它是公法和私法交融衍生的第三法域,是市**家与行政国家的辩证逻辑。

2]经济法的本质从法的根本属性看,是衡权法;从法的价值趋向看,是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的宗旨,要而言之,就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整。

4]上述观点所反映出的经济法所具有的突出的现代性、高级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规制性等特点,足以确定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独立的部门法地位。而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法的主要制度,无论是权力的正当行使,权利的充分实现,还是义务的切实履行,纠纷的公正解决,几乎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

5]因此,如同其他传统部门法一样,经济法的体系中同样需要法律责任这一不可或缺的内容。

经济法和传统部门法在宗旨、目的、内涵和理念等地方存在着极大区别 。其实,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解决传统部门法的缺陷和弊端而出现的。这样,经济法的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既意味着后者在相应领域的弱化,同时也需要后者的弱化。

也可以说,经济法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经济法向传统部门法的领域扩张,而后者随之相应缩减自己领域的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传统部门法的一些主体在角色定位上转变为经济法主体,这势必将导致过去这些法律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在利益上的重新调整、分化,甚至丧失。这样,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可能使他们坚决固守自己原有的法律地位,而强烈反对针对其开展的法律改革和变迁,从而导致王跃生先生所称的“路径依赖”现象的出现,即“制度演进中存在着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在以后的成长中得到自我强化这种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样的“路径依赖”,是经济法成长完善过程中的巨大阻力。

由于经济法可以说是从传统的部门法里脱胎而来的,其本身还残留着不少后者的痕迹 ,加上其目前尚处于极不完善的幼稚阶段,仅能发挥极小的作用和功能。这些使得其地位和力量和在传统经济生活中历来发挥着主导作用的传统部门法相比,可谓微不足道, 也根本无法与后者相抗衡。这样,来自传统部门法的过于强大的抵触和排拒,将会极大地阻抑和延滞经济法的成长进程,甚至可能使其举步维艰。

在这种极其不利的环境下, 经济法在成长过程中,以下两个地方的情况就需得到充分考虑;

其一,尽可能提升其自身的成长能力;其二,鉴于经济法和传统部门法在不少地方是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因此宜尽可能避免传统部门法影响的彰显和势力范围的扩张。这样,在构建经济法责任时 ,一地方,就需使其尽可能和经济法中其他的部分相协调,以一同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因为根据系统原理,只有这样的整体,其功能和力量才能达到最强;另一地方, 在此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原传统部门法向经济法领域的连带渗透和扩张。

针对以上两点, 建立独立的经济法独立责任,可能采取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根据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尽可能开展制度创新;

二是在前者难以实现或虽可实现但所需成本过大的领域 ,可以在对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开展扬弃和改造的基础上,从中借鉴一些可能适用于经济法的责任手段。但需注意,此举应严格遵循经济法的体系规定,扬弃之后,传统的责任手段在冠名、内涵、精神和理念等地方应尽可能与经济法相和谐。

如何理解经济法事社会本位法?

答: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经济法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基础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经济法的产生正是满足了社会化的需求,使其自出生起就带有社会法的气息。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中的一员,与民法、行政法区别开来,各尽其责,更加证明其社会本位性。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从其内涵、核心以及目的也表现了经济法这一与生俱来的性质。

一.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前提。

一)经济法的经济基础。

经济的发展对经济法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

思想和政策的演变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思想和体制的变革有的截然不同的历程,但是都为各自经济法理论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经济法的思想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经历了各个不同的阶段。19世纪的社会思潮是一种契约的伦理,具有功利主义的倾向,即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个人有理性与能力去判断何种行为对自己有利,何种行为会带来损害,并能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个人的原则是要尽可能地推进他自己的福利,满足他自己的欲望体系,同样,社会的原则也是要尽可能地推**体地福利,最大程度地实现包括它地所有成员地欲望的总的欲望体系。

三)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法部门。

第一,从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机构,而是既要克服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现象,又要防止政治国家一味介入市民社会导致的“寻租”等“**失灵”现象的社会团体。

第二,经济法体现的不是单纯的私人意志,也不是单纯的国家意志,而是社会公共意志。经济法弘扬实质正义与公平,是团体社会中每个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三,经济法保护的不是纯粹的私人利益,或建立在统治阶级意志基础上的国家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是普遍的、公共性的利益。

第四,从调整方法来看。公法一般是由命令、服从等强制性规范构成,私法则是崇尚自由平等的任意性规范构成。

二.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干预和限制**干预,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最终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在私法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成员,立足于社会,超越私人利益和**利益,通过自由竞争和宏观调控扶持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充分证明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第。一、协调经济原则。

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

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

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

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如何理解“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

答:就是借用一些私法的方式来处理公法问题,典型的有行政合同。私法强调当事人平等、意思自治之类,公法强调公权力的权威、严肃。

首先你要明白私法和公法是罗马法对法律的一个划分,调整私权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是私法,调整公权关系有从属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为公法,公法中有一主体一般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出现的。

现代公、私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私法中引入了越来越多公法的调整方法,手段和概念,比如商法中的反不当竞争法等就是典型的私法公法化,在本应是私法调整的商业竞争领域中加入了公权力的限制和调整,这就叫私法公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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