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安全高效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确定和评审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能够体现其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活动。
3.2 参评人员。
本规定中所称的参评人员是指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
4 职责。4.1 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4.1.1 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4.1.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
4.2 公司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以下简称经会统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下简称政工)三个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
负责相应系列教授级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3 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公司人事处。
4.3.1 负责审核所属各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4.3.2 负责审核整理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分类报送高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的公示;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4.3.3 负责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工作。
4.4 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包括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及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和初级职称确定、评审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5.2 评审范围。
5.2.1 专业范围。
5.2.1.1 评审的专业范围为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系列(见附录a)。
5.2.1.2 公司组织工程、经会统审、政工3个系列的职称评审。
5.2.1.
3 其他专业系列则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委托评审等方式取得,其中集团公司在安全环保、机械、信息工程、翻译、新闻等专业开展专业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司不再进行以上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
5.2.2 参评人员范围。
5.2.2.1 在集团公司规定专业系列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
5.2.2.2 其中政工专业系列人员范围: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组织干部、纪检、信访、保卫、保密、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的人员。
5.2.2.3 下列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内:
a) 已办理了退休、内部退养手续的;
b) 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的;
c) 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已调离公司的。
5.3 正常评审条件及要求。
5.3.1 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专业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5.3.2 学历、资历要求。
5.3.2.1 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a) 国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视为具备规定学历;
b) 党校学历(不论何种专业)在参评政工专业系列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参评其它专业系列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c)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学历依据;
d)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5.3.2.2 专业要求。
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际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汇编》)的为相近专业。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5.3.2.3 资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资历)条件。
a) 取得**学历人员的资历从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后开始计算;
b) 从操作岗位聘任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资历从聘任新岗位之日算起;
c) 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不能等同于资历。
资历计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5.3.3 学历、资历条件。
5.3.3.1 确定职称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包括在操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a) 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b) 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c)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d)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5.3.3.2 参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a)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b)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c) 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见附录b)。
5.3.4 职称外语、政治理论水平要求。
5.3.4.1 参评人员均应参加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a) 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成绩5年有效(仅限于晋升一个级别);
b) 参加集团公司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应参加集团公司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c) 参加集团公司工程、经会统审和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以外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d) 外语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应参加第二外语的职称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5.3.4.2 对年龄偏大和基层站队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其中:
a)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人员,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b) 年龄在45-49周岁之间的人员,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c) 具备三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站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5.3.5 考核档次要求。
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
5.4 破格评审条件及要求。
对不具备正常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水平、政治理论水平必须具备正常评审条件要求),但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参评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不进行越级破格,初级职称不进行破格评审。
5.4.1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副高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a) 在本专业核心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仅限独著);
b) 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或在完成国家、集团公司确立的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c) 在大型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等管理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规划,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推动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大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d) 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集团公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5.4.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必须具备项中的一项),可以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中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a) 获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局级一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b) 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本专业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较**值的学术**;
c) 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重要成果;或运用先进技术解决了集团公司、西南管道公司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有重要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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