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用餐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14 16:03:00 阅读 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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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用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工作餐费用的规范管理,理顺员工餐厅各项操作流程,规范用餐人员凭卡/票用餐的使用方式,保证员工餐厅的顺利运营,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餐费用的管理。

一、发放标准。

1、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部、采购部员工以及生产非一线员工,按8元/天/人标准,176元/月,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生产倒班一线员工的工作餐费用,含保安、包装车间员工(不含核算员)、酿造动力车间酿造岗、综合岗、污水站员工、技术质量部化验岗、质检岗员工、仓储部成品库、瓶箱场叉车司机/保管员、综合库叉车司机,按标准13元/天/人,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3、提供固定辅助工工作餐一餐,即包装车间跟线的劳务工(不包括卫生工)、成品库下线叉车司机、上下箱叉车司机、综合库叉车司机、瓶箱场叉车维修工,早餐按3元/人标准、中餐/晚餐/夜宵(其一)按5元/人标准,上班当日凭票用餐,次日无效,行政部每天按实际收票用餐数进行统计。

二、预充值方式。

1、采取提前预充值的方式。

1)预存标准 = 岗位餐费标准(8元/日/人)×标准工作日22天。

2)预存标准= 岗位餐费标准(13元/日/人)×不定时工作日。

包装车间员工生产淡季(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以22天预充值,生产旺季(5月—10月)以26天预充值。

其它车间/部门均按22天预充值。

3)新员工预存标准=岗位餐费标准(日)×截止到当月末的工作天数。

例如:张**15号正式上班(行政班),到本月末计划工作日为10天,可预充值80元。

三、上月工作餐费用的结算。

1)人力资源部在每月3日前,按各岗位人员上月实际考勤天数,核算出上月实际餐费标准,结合上月预充值的费用金额,计算出差距。

2)行政部在每月5日下午14:00点前,与财务部人员一起将存在差距(多预充或少预充)的人员卡上余额进行登记,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下午17:00点前,根据员工饭卡余额,结合应发放工作餐费金额,在当月预充的工作餐费中进行多退少补,制作发放明细表,经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由餐厅人员进行清零和签名充值处理。

举例说明:—张**,5月预充工作餐费用176元(行政班),当月实际出勤20天,应享受工作餐费用为160元,多预充费用16元,而其卡上余额仅为10元,则在其6月预充值费用中扣减6元,即176-6=170元;

—陈**,5月15日新入职员工(生产班),预充工作餐费用143元,实际出勤14天,应享受工作餐费用为182元,少预充费用39元,则在其6月预充值费用中增加39元,即286+39=325元;

2、预充值时间。

1)全员(含营销中心)新工作餐费用预充值时间统一为每月的5日——8日,逾期未充,不予受理。

2)个别外来人员(鲜啤间、劳务公司办公室、营销中心驻外人员等),每月10—12日可到营业大厅刷卡预存,凭刷卡单到工厂财务部开具餐厅用餐费用收据,凭单到员工餐厅办理充值,自费预存款可延续使用,不作清零。

3)部分人员因用餐次数或用餐标准超限而造成的金额不足,可于每月24—26日到财务部交费,由财务部开具用餐费用收款单,凭单到员工餐厅进行充值。

4)员工餐厅工作人员只限于每月的5日—8日、10日—12日、25日—26日进行售饭系统的充值操作,其它时间严禁充值。

三、余额清零管理。

1、每月五日晚餐起,员工餐厅工作人员在操作充值时,先对各人员卡上余额进行对照清零,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予以考核工作人员200元/人次。

2、离职员工需在办理最后手续时,将餐卡在员工餐厅售饭系统进行金额注销,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共同监督登记,餐卡交于人力资源部。

3、每月工作餐费结余清零的总费用,用于员工餐厅特殊加餐、部门聚餐、添加水果、食堂活动等,需经行政部申请,经分管副总与执行总经理同意后使用。

第三章餐厅管理。

一、营业时间。

1、早餐时间:07:00—08:30

2、中餐时间:11:00—13:00

3、晚餐时间:17:00—18:30

4、夜宵时间:23:00—00:30

二、餐具管理。

1、提倡正式员工用餐自带餐勺,自行保管。

2、要求所有提供工作餐的固定辅助工(含自费办卡用餐的全部人员)要求自带餐具,员工餐厅不带提供一次性餐具。

3、外带的餐盘/碗由各自用餐人员自行清洗、保管,可选择带出餐厅或存放于餐厅碗架内,餐厅人员配合贴上统一标识。

4、公司员工邀请外来业务人员(非雪花)到餐厅用餐,需告之餐厅人员,使用临时性餐具,不允许使用公司内餐具。

5、特殊情况需要外带打包的,需经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执行。

三、餐卡管理。

1、一人一卡,员工遗失(含损坏)补卡可到人力资源部申领新卡,新卡工本费5元/张,原饭卡余额经查实后可转存到新餐卡。

2、专卡专用,员工餐卡不可随意借于他人使用,严禁外借给非公司员工使用(劳务工、临时工、司机),一经查实,没收餐卡并取消该人员当月工作餐费用。

3、公司提供给固定劳务工的工作餐票,仅限于公司指定的岗位人员使用,不可转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停止发放该人员工作餐餐票。

4、餐卡只限于购买饭菜,饭菜准备不足时,可以购买方便面、牛奶等代替性食物,当次消费金额上限8元。

四、收费标准。

1、早餐标准:消费下限1元/人(其中稀饭、豆浆为0.5元/人)。

2、中餐/晚餐标准:消费下限5元/人,两荤一素(其一净荤2.5元、半荤1.5元、青菜0.5元、米饭0.5元);煮潮汕粿条(面),消费分6元、8元、10元/碗。

3、工作餐(凭餐票)标准:5元,两荤一素(其中两个半荤为3.5元,青菜0.5元,米饭1元)

4、夜宵标准:消费下限3元,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性用餐,如煮面、饺子、粿条等。

5、加菜收费标准:标准外(或特色菜)加菜,按净荤2.5元、半荤1.

5元、青菜0.5元/份加量,固定劳务工工作餐不予加量,如会议确定好的工作餐标准可以提前一天(半天)进行调整,用餐时不予加菜(避免餐厅准备不足,影响其它员工正常用餐)。

四、外购食材管理。

为满足餐厅日常接待需要,服务车间、部门聚餐工作,部分需外购的食材由食堂主管组织外购,根据需要到各供货点、市场进行采购,费用从食堂备用金中支出,按日常零星费用报销流程。原则上需提供有效收据,无收据的填写《员工餐厅外购食材登记表》,清晰记录采购地点、**商、联系**、见证及验收人。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逐步修订。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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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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