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0-05-11 05:58:28 阅读 3243

2023年三家馆中心完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检疫部门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场所及用餐场所。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3、厨房随时打扫,确保地面、走廊无积水、无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注意通风,防止用具表面生锈、霉变。

五、卫生检查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教育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同时立即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餐饮服务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食堂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员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餐厅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保洁。

(2)发现或被师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餐饮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供师生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卫生工作。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严格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六)食堂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实行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检查一次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和不讲究个人卫生的要进行处罚,对涉及到重大餐饮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七)投诉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投诉意见登记薄。

(2)面对消费投诉者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得争吵,不得回避。

(3)面对餐饮安全方面的投诉,要立即封存保留食物,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处理。

(4)面对无理取闹的投诉,要及时拨打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5)对消费者的投诉,经相关监管部门和具备检验资格条件的检验部门认定后,属该单位的责任,要积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搞好理赔。

八)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管理制度及规程。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产品检验合格证,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建立档案或台帐,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qs标志、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水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海关口岸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6)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九)仓贮管理制度及规程。

(1)主食、副食应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用无毒无害容器加盖密闭,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藏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尘、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规程。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海关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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