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jf-aq-02
xxxxxx****。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sjf/aq-07-16)
编制:安健环部。
审核:xxxx
批准:-xxxxxx****。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sjf/aq-07-16)
编制:安健环部。
审核:xxxx
批准:xxxxx
2024年3月1日颁布 2024年3月 1日实施。
1目的。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厂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3 职责。3.1 安健环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3.2 安健环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3 安健环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车执照,按规定定期检审,检审合格后方可行驶。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牵引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4.2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3厂内机动车辆由机动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4厂内机动车辆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4.5外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
5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5.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5.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方可行驶。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5.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5各类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通行。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其他设有“禁止车辆驶入”标志的地段。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5.6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严禁在道口、转弯处、生产装置区、厂大门周围50米内,车间、库房进出口周围10米内,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
5.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5.8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辆禁止携带人员行驶。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驶出厂外。
5.9严禁无证开车。
5.10严禁酒后开车。
5.11严禁超速开车。
5.12严禁空挡溜车。
5.13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14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5.15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6、非机动车辆、个人车辆、行人。
6.1助力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并应在厂外指定地点统一依次停放,集中管理。
6.2、个人机动车辆无厂内通行证、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道路行驶。
6.3、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
6.4、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7、厂区道路。
7.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设有足够的照明路灯。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
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7.2厂区交通限速为20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弯路、道口、进出车间、库房的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时速限制)。
7.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7.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须按照《消防条例》道路管理规定执行,到安健环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7.6履带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管道、铁路和容易下陷的沟渠、桥梁,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
7.7严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时,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
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7.8厂区规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8、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公司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8.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公司交通管理委员会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8.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和公司交通科及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8.4、公安机关或公司交通科及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8.5、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8.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8.7、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8.8、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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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标题1目的。编号 版次 a0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2.1 装卸原辅材料 产品的车辆 2.2 日常为工作 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 2.3 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3厂...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13条公司小型机动车辆 电瓶车 小型翻斗车 和特种车辆 叉车 吊车 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第14条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 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 中修,实行 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厂区车辆行驶 行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机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3 职责。3.1本制度所指的道路,是指本厂区域内供车辆 行人通行的地方。3.2本制度所指的车辆,是指在本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