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置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的道路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输畅通无阻,预防道路车辆事故发生。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2. 适应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电)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乘车人员、行人的安全管理规定。
2.2本制度适用于某项单位和所属各单位。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职责。3.1行政部门负责厂区道路的安全管理。
3.2安保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
3.3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其车辆驾驶员执行本管理制度。
5.管理程序。
4 车辆。4.1车辆必须经过定期保养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牌证要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涂改、伪造、损坏、遗失。车辆报废后,牌证要及时上交行政部。
4.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车辆的噪声和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驾驶人员。
5.1凡驾驶机(电)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准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车。
5.2凡患有癫痫、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心脏病、严重近视、色盲、耳聋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5.3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5.3.3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5.3.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打手机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5.3.5驾驶时必须关好车门、车厢,不准穿拖鞋。
5.3.6身体过度疲劳或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得驾驶车辆。
5.3.7试车时,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上路必须悬挂试车牌。
6 行人、乘车人员。
6.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1必须靠道路右边行走。有人行道的,必须走人行道。
6.1.2必须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6.1.3车辆临近时,不准突然横穿道路。
6.1.4肩背长物或挑担行走时,必须靠右边顺、直背、挑。
6.1.5严禁儿童单独进入厂区,严禁儿童进入作业区和办公区。
6.1.6严禁行人进入试车道。
6.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2.1乘**通车须按指定地点,靠右按顺序依次候车,上下车时要依次先下后上,未停稳或已起步时不准强行上下车。
6.2.2车辆行驶时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6.2.3不准向车外扔废弃物和投掷物品。
6.3叉车或电瓶车不得载客。同车前往作业人员或带车人员只限一人,并必须要装护架式扶手,防止跌落。
7车辆行驶。
7.1非机动车辆靠道路右边行驶,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交会时,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靠右减速让道通过。
7.2在路面宽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厂区直道为15km/h;进出厂门、弯道、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拖带。
损坏车辆时为5km/h;进出车间、仓库为3km/h。
7.3车辆经有行人横穿道路和上下交通车时,须减速避让,遇有领导陪同上级机关领导莅临厂区时,须停车让行。
7.4厂区行驶车辆不得强行超越。要待前车减速靠边后,才能超越。
7.5车辆倒车,驾驶员必须先看清周围道路、车辆和行人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物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7.6严禁在非试车道上调试,试车专用道上禁止其它车辆(含非机动车辆)驶入。
7.7调试车辆,进大门后直接进入试车专用道路,严格实行分道行驶和逆向行驶。
7.8调试车在试车道行驶时,要严格按箭头方向单向行驶,弯道限速20km/h。
7.9其它与本公司无关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调试车专用道。
7.10机动车辆行驶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7.10.1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10.2驾驶员应集中精力,注意一切指示信号,使车辆处于控制之中。不得脱档滑行。
7.10.3行驶至交叉路口或视线受阻的路段,应在提前100至30米处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7.10.4转弯、掉头、变更车道或靠边停车时,必须提前100至30米开转向灯。
7.10.5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行驶时,不准使用远光灯。
7.10.6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不准用喇叭叫人。
7.11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7.12下列地段不准停放车辆:
7.12.1距油库、加油站门口、化学危险品仓库和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
7.12.2距交叉路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卫生所、救护车库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或其它有禁止停标志的地方。
7.13无牌证、厂区牌照的车辆不准驶出厂区。
7.14私人的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和出租车不得在厂区道路上行驶。遇特殊情况须有通行证。
7.15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15.1公用自行车不得进入车间、办公室。
7.15.2严禁自行车带人,严禁自行车进入试车专用道。
7.15.3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准带耳机或使用移动**。
7.16外单位车辆进入厂区,还应遵守东风杭司发[2000]043号《某项单位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的要求。
8 车辆装载。
8.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8.2车辆载物的高度不准超过驾驶室(无栏板车从车厢底板算起)1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厢各1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过车厢10厘米。
8.3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8.4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8.5厂内行驶的机(电)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9 车辆装卸。
9.1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9.2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9.3机动车辆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9.3.1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少于2米,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
9.3.2车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少于0.5米。
9.3.3与堆垛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
9.3.4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10 道路、停车场(库)
10.1道路应平坦、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因生产所需设。
置的坑、壕和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10.2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道路上摆放产品、设备、停放车辆和进行生产作业及其它有碍交通的活动。
10.3产品配件和废料按划定区域定置堆放,临时堆放的物品需按规定地点堆放,并不得妨碍车辆的通行。
10.4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线事其它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米,现有低于5米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扩建时予以解决。
10.5厂区主要道路严禁停车,按规定停放到停车场(库)。
6.考核。6.1违反本规定的按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2和[2004]15号《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考核。
7,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表。
年月日。关于加强司机安全驾驶的奖罚制度。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和员工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物流部实施汽车驾驶员年度安全驾驶奖罚制度。
一、奖励办法。
1、奖励优秀驾驶员。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考评开展年度优秀驾驶员奖评工作,依据驾驶员的年度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作为参选条件,按人员比例评选年度优秀驾驶员,被评为年度优秀驾驶员的人员将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作为晋级、评先的先决条件。
2、奖励安全驾驶员。对于在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驾驶员给予人民币400至800元安全驾驶奖。
二、处罚措施。
1、关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的处理。驾驶员应切实服从公司和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对故意刁难而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驾驶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书面检讨、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警告等处分。
2、关于无故旷工人员的处理。驾驶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旷工人员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关于违章驾驶的处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一切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购置证、路费、保险卡等。
因违规造成扣车、扣证,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处理,费用自负;因违反交通规则和相关法规,造成罚款处理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
4、关于违反操作规程或保养不及时,造成总成机件损坏的责任事故处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所驾车辆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保养和驾驶,对由于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事故,当事人将被处以损失费5%的赔偿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5、关于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处理。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停放。对因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当事人,将处以经济损失5%的赔偿,当事人不得参加年度的评先。
6、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交警事故科和车队长,对发生一般**通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内的责任事故)由公司具体负责处理,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扣减安全驾驶奖。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驾驶员,按交警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研究作出处理,事故赔偿经费的3%由驾驶员承担;对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的驾驶员,按交警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研究作出处理,并由肇事驾驶员承担事故赔偿经费的2%,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均取消该车驾驶员年度评先资格。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标题1目的。编号 版次 a0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2.1 装卸原辅材料 产品的车辆 2.2 日常为工作 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 2.3 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3厂...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13条公司小型机动车辆 电瓶车 小型翻斗车 和特种车辆 叉车 吊车 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第14条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 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 中修,实行 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厂区车辆行驶 行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机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3 职责。3.1本制度所指的道路,是指本厂区域内供车辆 行人通行的地方。3.2本制度所指的车辆,是指在本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