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21:49:28 阅读 9281

一、一般规定。

1、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月两次的安全自查活动,将自查结果书面报矿安监部,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各生产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10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100元,罚责任者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迟到罚款5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险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科室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劳动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100元。

9、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次。

、脱岗者。、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

、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

、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酒后上岗者。

、不认真执行现场交**者。

、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不认真执行“班汇报”制度者,罚款50元/人次。

12、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科室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采(掘)整改一次,罚款队长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回采工作面施工。

1、无施工《作业规程》进行采煤作业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签署批准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作业规程》内容齐全,批复符合技术管理程序,否则对编制单位(含责任人)罚款200元,没有完善批复前相应工程,禁止作业,《作业规程》没有贯彻学习,学习人员没有签名的对施工队长及技术人员罚款各200元。

2、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放顶,过老巷、及过地质构造带未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及不按措施贯彻执行的,一次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

3、工作面临时停采如(检查被停或节假日停产)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同时顶板放至最小控顶距,否则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4、准备工作面在移交生产前必须对工作面的通风、供电、运输、供水等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否则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5、支柱顶梁必须接顶严密,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6、支柱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大于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每发现一处罚当班责任人30元。

7、相邻支柱不能有明显错差,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支柱要编号管理,牌号清晰,发现一处不合格罚验收员50元。

9、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罚验收员50元。

10、工作面液压管路不得有漏液和窜液现象,否则每处罚检修人员50元。

11、回采面两端密集支护(切顶支护)必须支护有效,禁止用木梁代替兀钢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当班巷修人员50元。

12、检修及其他涉及前溜子检修人员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否则罚作业人员100元。

13、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一次对泵站当班司机罚款100元。

14、回采工作面煤炭**率不得低于矿技术部门要求,加强煤质管理,大量沙岩混入不采取措施的每处罚班长100元(因断层和地质构造除外)。

1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安全出口超前支护长度、高度、宽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如有一处不合格罚验收员100元,工作面前后两巷要保持底板平整,无杂物,淤泥和积水,一项不合格罚班长100元。

16、所有材料配件按品种分区域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材料牌板符合规定排列整齐,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17、施工图板,机电设备检修牌板循环作业图表,避灾路线指示牌必须齐全,吊挂要合理,其它设备材料的相关牌板挂在相应位置,所有牌板吊挂位置(牌板下边)离底板高度不低于1m一项不合格罚队长50元。

18、工作面前后出口超前支护、单体支护必须有防倒措施,待修设备和废旧物料,及时升井或规范存放,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否则每项不合格罚款责任人100元。

三、掘进施工。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护的,每次对施工责任人罚款200元。

2、巷道进行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负责人10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10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m罚款,每根锚杆罚款5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5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主要负责人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罚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元。

、局扇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罚通风负责人100元。

、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100元,当班施工人员5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10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队500元,负责人10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30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5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20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20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10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罚通风负责人2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100元/人。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10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的,罚责任者500元;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的,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重罚。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20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20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100元罚款。

、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100元;

、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瓦斯**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50元/次;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100元/次;

、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2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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