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 2020-04-30 16:42:28 阅读 4825

根据《安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食安委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强秦岭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配合)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分区域实施土壤改良、地力配肥、治理修复。开展高度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3.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杜绝使用“三无”投入品,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建立药物(含清塘、消毒、水质底质改良用品)和饲料的入、出库台账,大力推进渔业健康养殖业示范创建工作。(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兽药***追溯体系,完善基础数据信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5.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县环保局负责)

6.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配合)

7.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抓好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跟踪研判。(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8.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和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9.加大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开展对全县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分析,全年农产品和生产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6%以上。加大食品抽检办案力度,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2023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回复率达到100%。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

结果“两公开”,及时**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1.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农林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步伐,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县农林科技局、县环保局配合)

15.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主体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林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市场监管局负。

责)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9.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

加大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提升打击能力。(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林科技局配合)

21.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22.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止限制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加大全县盐政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5.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

品的违法行为。(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6.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27.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发改局负责)

29.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

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0.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1.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食安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

3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3.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改局负责)

36.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和非现场检查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38.全面推行茶园灌溉、施肥、病虫草害防治管理到鲜叶采摘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实现茶园管理与茶叶加工过程追溯无缝衔接。(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39.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40.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肉类、蔬菜、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富硒食品等重点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全覆盖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50%以上“三品一标”产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全部实现可追溯。(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43.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环境(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食品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5.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46.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体局负责)

47.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品高质量发展。

48.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

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指导。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县级以上农业园区主要农产品质量追溯档案建档率60%。(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落实促进食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2.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六级联创”工作,指导各镇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60家。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

做好全县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订单农业等规模。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3.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

(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54.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负责)

55.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地方**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56.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1号),抓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研究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8.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委负责)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岚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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