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87号),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推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现将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将食品安全纳入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发挥好新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强化对食品监管抽检经费和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保障和投入,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不少于2份/千人,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1份/千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巩固在90%以上并稳步提升。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辽宁省评价细则大连任务分工表》(大食安办〔2018〕15号),推进新区国家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域常态化管理。(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
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新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依法惩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监管。研究制定禁限用措施,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强农药追息平台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
实施兽药***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追湖工作顺利实施。广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新区农业局负责)
五)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新区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狠抓主体责任。
六)严把农产品准出、准入关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能力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监測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超标粮食的收购、储存、销售和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区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上级要求,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
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省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项目建设。(新区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重点食品品种累计抽检覆盖率达到50%。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及时**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
加强食品现场快速检验工作日常管理。(新区社会事业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进一步强化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发挥协管作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计划,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新区社会事业局、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综治办、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新区“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主体信用档案,积板引导食品工业企业践行诚信管理理念,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入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力度。
(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食药监稽发〔2017〕209号)有关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
(新区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新区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三品一标)认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积极推进生猪屠宰标化建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新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食品相关行业发展。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质产区和产业园集中区集中,着力扶持有信誉、***、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増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性建设,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冷链流通分工负责标准化工作,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商供货、订单农业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級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新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进一步加强新区食药科普宣传站建设,逐步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與情事件,营造良好**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课堂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核心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新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社会共同治理水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或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注册和备案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培训。(新区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发布
龙源期刊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作者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6年第06期。办公厅5月11日发出关于印发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的通知,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 从健全法规标准入手,突出源头严防 过程严管 违法严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食...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 安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食安委发 2018 3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
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二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在相关法律 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 四员 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 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三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