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

发布 2020-02-08 08:11:28 阅读 1046

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0号公告)和《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定》(惠州市人民**令第7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二、年审时间。

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5日止。三、年审地点。

东平东湖西路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6楼。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1、填报《惠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一式两份),该《年审表》可自行登录市残联**(**;

2、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3、提供2023年度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单》(登录地税**: /wssw/jsp/打印);

4、有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需填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提供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1-8级年度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单》(登录地税**打印)等资料。

五、逾期责任。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不前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依据你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并传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咨询**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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