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0号公告)和《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定》(惠州市人民**令第7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二、年审时间。
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5日止。三、年审地点。
东平东湖西路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6楼。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1、填报《惠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一式两份),该《年审表》可自行登录市残联**(**;
2、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3、提供2023年度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单》(登录地税**: /wssw/jsp/打印);
4、有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需填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提供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1-8级年度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单》(登录地税**打印)等资料。
五、逾期责任。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不前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依据你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并传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咨询**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23年寒假留宿办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 2011学年寒假学生留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系 部 2010 2011学年寒假即将来临,今年我院寒假放假时间为元月17日,为做好寒假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寒假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留宿学生。如确因在芜顶岗实习的08级同学,实习单位又不能...
关于办理2023年寒假留宿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留宿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后勤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生留宿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秩序,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留宿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留宿学生资格认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可申请假期留校住宿 1.寒假期间有训练比赛任务的学生 2.寒假期间...
关于2023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关于2015年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贷款的相关程序,现将2015年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贷款对象 2015年需继续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贵州籍贫困学生 续贷 及2015年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