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 2020-02-02 23:31:28 阅读 1298

关于2010~2011学年教师工作报告和技术、

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0~2011学年教师年度工作报告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教师年度工作报告的依据为 《深圳大学教师聘任条例(试行)》(深大[2010]216号)和《深圳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深大[2010]222号)等。

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为《深圳大学技术人员聘任条例(试行)》(深大[2010]217号)和《深圳大学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深大[2010]223号)。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为《深圳大学管理人员聘任条例(试行)》(深大[2010]218号)和《深圳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深大[2010]224号)。

二组织。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及管理人员聘任委员会分别按照相应的组织规程,对教师年度工作报告、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相关问题进行审议。

教学科研单位教师聘任评议组按照其组织规程对本单位教师年度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并对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应成立聘任评议组,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聘任评议组一般由3~7人组成,由班子成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评议组组长。

三范围。本次年度工作报告的范围为全体签约、在岗教师。

本次年度考核的范围为全体签约、在岗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教师、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属于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或管理部门班子成员的,其领导职责另行考核。

四教师年度工作报告。

1. 教师应填写《深圳大学教师学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1)。年度工作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本学年(2023年9月至2023年7月)教师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教师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教师聘任评议组和学校检查后存入个人档案。

2. 教师聘任评议组可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考虑教师工作质量、数量、贡献等因素,对教师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

各单位可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等次标准,但应符合《深圳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2010]222号)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检查结果应在单位内公示。

3. 各单位应将公示后的教师工作报告检查结果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常任委员会议对教师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结果进行审定。

五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1.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分别填写《深圳大学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深圳大学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年度考核表应真实、准确反映本学年(2023年9月至2023年7月)的履职情况。

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聘任评议组和学校考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2. 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作系统接受服务对象测评。

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服务对象为本单位教师。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教师或教师代表等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测评,测评方式由各单位确定。

管理、教辅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等,各部门的服务对象测评范围见附件4。各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应按测评范围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及学生代表对管理、教辅部门进行测评。

3. 单位聘任评议组可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数量、贡献等因素,对照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参考服务对象测评结果,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考核标准执行《深圳大学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深大[2010]223号)、《深圳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深大[2010]224号)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 各单位应将公示后的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学校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常任委员会议对技术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学校管理人员聘任委员会对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六奖惩。根据《深圳大学全职人员工资制度》(试行)(深大[2010]225号) 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奖为一个月的基础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工作检查或考核优秀的,年度考核奖增加30%;年度工作检查或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并在下一年度扣发10%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工作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并在下一年度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检查或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发放教学补贴;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发放教学补贴。

教师年度工作报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其续聘、晋升等分别执行《深圳大学教师聘任条例(试行)》(深大[2010]216号)、《深圳大学技术人员聘任条例(试行)》(深大[2010]217号)或《深圳大学管理人员聘任条例(试行)》(深大[2010]218号)等相关规定。

七时间安排及咨询**。

本次年度报告及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 2023年6月1日至6月17日,教师填写《深圳大学教师学年度工作报告》;技术、管理人员分别填写《深圳大学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深圳大学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服务对象测评。

各单位对相关部门进行服务对象测评,填写《服务对象测评表》。

2 2023年6月20日至6月25日,各单位聘任评议组进行教师工作报告检查和技术、管理人员考核。

3 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单位教师工作报告检查和技术、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公示。

4 7月1日至7月15日,学校相关组织进行审议。

咨询**:26536111

特此通知。深圳大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深圳大学教师学年度工作报告。

2 深圳大学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3 深圳大学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4 管理部门、教辅单位技术、管理岗位服务对象测评范围。

5 管理部门、教辅单位技术、管理岗位服务对象测评表。

附件1深圳大学教师学年度工作报告。

考核单位二о一о至二о一一学年度)

附件2深圳大学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о一о 至二о一一学年度)

考核单位。附件3

深圳大学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о一о 至二о一一学年度)

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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