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2023年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高举质量兴省旗帜,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任务、新要求,拓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服务职能的新思路、新手段,增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应急谋远能力,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全面夯实事业发展基础,为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围绕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把握以下要点:
一、 加快构建质量兴省战略体系。
1、围绕省委、省**“两圈一带”战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部署,制定《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发展规划(2011—2023年)》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质量兴市、质量兴业发展规划,争取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市)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研究质量安全综合评价统计指标和考核方式方法;实施《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对质量兴市进行绩效评价。
3、完善质量兴省(市)工作机制和有关制度,整合各部门现有资源,积极尝试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深入开展长江质量奖评定活动,表彰长江质量奖和质量兴省先进单位,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措施;完善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大力宣贯《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积极支持市、州、县和企业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5、加大精品名牌创建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湖北名牌评价工作,建立市场竞争和消费者认可的名牌产生机制。
6、积极推动省部合作备忘录、国家质检总局与武汉大学合作协议逐步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战略智库作用,进一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7、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推进“质量兴企”,完善质量兴企联系点制度,深入组织开展“5个1”质量攻关、“质量专家行”和qc小组等活动;加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积极开展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工作试点。
8、开辟服务重点企业绿色通道,落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大企业的申请事项,竭尽全力为大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9、加强宏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发布2023年湖北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二、加大质量监管工作力度。
10、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质量、计量、标准、特设、认证等各方面的监管信息,开发行业和企业质量风险预警功能,探索全省系统监管信息联网,及时掌握质量安全违法线索和行业潜在的苗头性问题。
11、深化监督抽查机制改革,提升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建立能够有效反映我省产品质量状况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政策的出台,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抽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坚决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12、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后处理工作,开展各市州局后处理工作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突出对企业整改实效的考核把关。
13、加大监督抽查结果分析评价力度,每半年向省**提交一次质量分析报告,每季度有针对性的对**和公众发布信息通报,重点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消费引导;指导各市州局参照省局做法,定期向当地**报告质量状况。
14、建立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渠道。
15、提升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贯彻《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处置好各类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
16、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现场审查质量,严格加强证后监管。
17、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贯彻机动车安检新国家标准,开展对安检机构的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18、逐步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认真落实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局《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以“质量首倡、诚信首誉、安全首责”为主题百家企业诚信宣誓活动。
19、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总局监管工作“三重一大”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加工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0、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着重预防,关口前移,完成肉制品、蜂产品、固体饮料、酱腌菜、糕点等5类食品的质量状况调查。
21、完善区域综合监管责任制。健全从省局到基层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检部门应对行政风险专题研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机制,努力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23、落实食品骨干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推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试点;继续推行“千家食品生产小作坊”改造升级计划,按照各地食品生产小企业的分布,结合重点食品风险监控和评估情况和各地食品产业特色,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全省食品工业上档升级。
24、深化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注重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统一现场审查尺度,加强各环节协调、督办检查,落实环节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在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基础上,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权向市县两级下放。
四、履行执法打假治劣职责
25、突出食品、农资、建材打假重点,开展“家电下乡”、清新居室、节能减排、重点食品、建材专项打假执法检查活动。
26、全面启动全省52个产业集群区域整治,推进形成一批我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27、完善12365申诉举报处置机制,拓宽群众维权渠道,建立全省12365中英文双语服务系统和短信处理系统。
28、全面实施执法打假信息化提升工程,深化文明执法理念,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快培养执法办案人才,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争创全国一流稽查队伍。
五、提高计量服务水平
29、深入推进“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建立健全加油机、大型衡器公众诉求服务机制,加大成品油零售、定量包装商品为重点的计量监督检查力度。
30、启动卫生计量服务工程。对全省乡镇卫生所、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医用三源”实施免费检定,其他医用计量器具按收费标准50%收取。
31、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编制《电力、石油石化行业诚信计量体系评定规范》,开展区域性电力、石油石化行业诚信计量体系评定,推动电力、石油石化行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32、宣传贯彻《能源计量合格确认评价规范》和《能源计量数据核查规范》,帮助企业培训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导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利用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率的监督检查。
33、支持鄂州、随州、潜江、天门能源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地方计量技术机构能源计量队伍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建设。
34、加强县市两级技术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计量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和技术合作。加强对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的监管。开展湖北省计量校准、检定市场资源调查。
35、加大计量工作的宣传力度,以“5.20”为重点开展计量咨询和宣传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编制,推动计量技术规范信息库建设,促进计量知识社会共享。
六、推进标准化工作
37、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根据我省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地方标准体系结构,促进地方标准体系升级,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全年完成制修订地方标准50项以上。
38、巩固已建成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果,加强对在建示范区的监管和指导,验收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继续开展标准化农业龙头企业试点、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镇)建设工作;加快农产品加工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培育优质农产品。
39、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评审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全年培育5个地理标志产品;组织湖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展示活动,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公众认知度,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40、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引导企业用标准化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企业产品标准采标,全年完成企业采标100项;推动企业参与国内外高层标准化活动。
41、不断拓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促进商贸领域、生产型以及民生型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5个试点项目,巩固和推广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42、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研究节能减排的评价方法标准、技术标准,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立,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
43、组织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积极推进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44、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各级地方**安排标准化专项经费,建立**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为标准化事业提供资金保障。
45、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和标准化人才培养,努力培育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专业队伍;注重吸收各行业标准化专家,建立标准化工作人才库。
七、做好认证认可监管。
46、鼓励和帮助更多的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绿色、无公害及能效标识、节能、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协调**采购部门将产品认证列为采购前提;对列入gap试点的27家单位进行调整,完成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
47、继续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管;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继续完善机构自律、行业约束、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认证有效性监管制度和模式,重点监管玩具、电缆电缆、改装车等重点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
48、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批及监管。依据技术机构三年规划开展授权范围前置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机构授权的审查条件和要求;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性的管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认证的前期工作;争取在我省设立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机构委员会指定培训机构。
湖北省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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