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讲座稿

发布 2023-06-06 02:28:28 阅读 2957

学校依法治校讲座稿。

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各位教师一起进行交流,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主题是“中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避免犯罪”,希望同学们能从这次的交流中获得一些知识。

一、中学生人际交往的内涵。

什么是人际交往,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而又明了的问题。因为交往对于任何现实的社会来说,如同吃饭、睡觉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你。一个人可以不与他人交往而独立生存于世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你们在座的有哪些学生有哪个说不与他人交往的?

交往的实质是活动,交往不仅仅是每个中学生的意愿、爱好或需要,而且是中学生之间,中学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我们说中学生的人际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活动。

那么,中学生通过日常的交往活动就会结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人际关系。

二、正确认识不良个体与犯罪的关系。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在犯罪学中,不良个体中是存在***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中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拿走,这个学生难道不是异常、越轨吗?

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

三、正确认识不良群体与犯罪的关系。

不良群体就是二人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的结合,群体内部的成员一般都有心理交互影响的确定模式和特殊类型的集体行为。不良群体的形成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因为群体成员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倾向,而且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不良群体成员自身的人格有如下几种显著的特征:(1)封锁性;(2)相信非合理性;(3)对强者绝对服从;(4)猜疑心;(5)不信权威或者表面是卑屈的,但内心却是反抗的,如蔑视法律的威严;(6)欺侮弱者的倾向。

对我们的学生来说,不良群体发生犯罪的主要有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关于寻衅滋事犯罪,我在前面已讲过,在这里不再重复了。关于聚众斗殴罪,我国《刑法》第292条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的行为。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们“义气”,“帮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了一点小事报私仇或或为了在某一区域打出威风,称王称霸,通过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通常一般纠集三人以上,对不特定的人进行斗殴的,如果双方都有三人以上,相互都有斗殴故意的,双方都按聚众斗殴罪论处,一般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等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还要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

如,据报道,2023年12月12日,外省某校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学生许某因琐事与某中学学生黄某发生争执后,邀约孙某、王某等数十人,手持铁棒到该学校殴打黄某及其同学十余人,造成黄某、赵某等多名学生受伤,后因被告人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一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如果黄某也纠集了学生三人以上准备迎战,即使黄某受伤,也要对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如,去年某地处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学生万某出于义气也跟随前去参与斗殴,结果一起被判刑。

还有某省一个学校里,一个学生看另一班级某个学生不顺眼,两人约定中午在教室斗殴,双方都纠集十多人,手拿铁管、板凳腿等物,在教室互相殴斗,造成一方当事人重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处,并承担医药费1万余元。

四、如何正确交往,避免犯罪。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希望在座的教师能正确引导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应吸取教训,尤其是曾经违反或正在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是否应作出必要的反思呢?

首先,教师应教导学生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镜头,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

俗话说“好人多挨挨,恶人远离开”。因此,希望教师引导学生在校期间要服从学校管理,有不良行为的同学要尽力改正,要听从老师和家长的教诲,学习相关法律,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力争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次,希望我们教师教导每一位同学能主动多与家长进行沟通。他们正出于由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成长时期,最容易产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们了解你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在成长过程中获得父母热情的关怀,获得心理安全感。

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则是他们最直接的老师,在与父母的交流沟通中,一方面,可以与父母互相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诱导和言传身教,他们也能增强抵御外来恶习影响的能力。

最后,愿在座的教师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去创造辉煌美好的明天,愿我们玉峰中学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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