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的工具之一。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2**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它主要包括资本**、货币**和商品**等。狭义上的**主要指的是**市场中的**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期权、利率**等。
**学的学科体系是由从不同角度研究**市场的行为特征及其运行规律的各分支学科综合构成的有机体系,主要包括传统**学理论和演化**学理论两大研究领域。
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二1.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被称为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
与权利客体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客体主要类别: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概念。
从本质上看,权利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
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核心。
权利义务分类。
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与普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的不同)
一般的权利和义务与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权利和义务的适用范围不同)
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历史进程中权利和义务曾有过离合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关系。
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和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
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和义务具有主从关系。就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主要就是: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
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4.1.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不是的。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合伙人没有抗辩理由:
注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为若干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年代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即债权人的债务有限合伙人只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即最大赔付额为认缴的出资额。而普通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所有资产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三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尽管丙早已于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4)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3.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按照规定只要合伙人协议中约定了协议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
经济法概论 农 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一,单项选择题 题号。c acac adcc bbab ac答案二,多项选择题。题号。答案。abd abeabcde bcdabc 三,判断分析题。1,答 错。全部 应为 一定范围 2,答 错。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无民事行为能力。3,答 错。可以 应为 不...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 作业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 单项选择题。1 c 2 c 3 b 4 d 二 多项选择题。1 abcd 2 abcd 三 名词解释。1 经济法体系 是指反映国家协调 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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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 以乙公司为收款人 以m银行为承兑人 票面金额为30万元 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m银行的空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