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答案

发布 2022-10-21 17:57:28 阅读 1141

《经济法》作业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

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

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

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

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b 5、c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

三、名词解释。

1、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仅对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是单纯的出资者;普通合伙人则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重要特征是在公司筹资和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开放性。

3、股份****:指全部资本均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其中,**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其重要特征是在公司筹资和经营上具开放性乃至公众性。

法律对其规制较严。

4、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其合法主体资格。

5、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资本或部分归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四、简答题。

1、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2、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

五、案例分析题。

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破产法。

一、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对 9、对 10、错。

二、简答题。

1、答:。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

2、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其具有以下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三、名词解释。

1、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变卖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2、别除权:是指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3、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不依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权利。破产取回权仍然是一种民事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它的基础**于民法中的物的请求返还权,而非破产债权。

4、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或者其**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法宝期限内,向法院或者法院指定的机关呈报债权,以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

5、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c 5、a 6、c 7、d 8、d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abcd 4、abd 5、abd 6、ac 7、abcd 8、ac

三、名词解释。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既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有选择地降低**,以图损害竞争对手,**通常降到相当于成本或低于成本。由于行为人的经济实力,优势企业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承受降价损失,但处于弱势且获取资源有限的竞争者就会被逐出市场。

所以,其行为人必须在市场份额上具有优势地闰,否则其低于成本价的销售对任何人都不构成损害,反而对消费者有利。

3、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1)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的申请,二是管理机关依据职权。

当事人包括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社团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军兵种综合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机关。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救济程序。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受到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请求给予不正当竞争者以刑事制裁。民事救济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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