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票子孩子"颠覆性"意义。
房产:小王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用于投资的房子,当初出于省事,只写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小王不经小李同意就**了这套房,小李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要求撤销交易?一般人或许认为,这套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王不能够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小李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诉求。
"但是按照新法,小王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因为房产证上就只有他的名字。
新规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都是共同财产了。
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
〔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
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
"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新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梁聪称,该规定"保护了富二代"。而黄淑美则认为,这不只是跟"富二代"有关,牵涉更多的是广大农村妇女。"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现在的规定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
这次的司法解释我感觉对妇女权益保护越来越弱"。
〔解读〕"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罗列军说,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
"他直言,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
票子: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解读〕"我正好**着这样一个案子,张三是一位很本分的良家妇女,李四却有着种种劣习。现在两人闹离婚,张三发现,李四竟然恶意借过200万的巨债。按照以前的法律,哪怕知道这笔钱只是李四恶意举债,估计多半也得两人一起偿还。
新规却很人性化地提出,李四必须拿出证明,这2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用,否则,张三就根本不必理会。"事实上,李四仅能提供一笔三万块钱的还贷纪录,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200万,扣除3万,剩余的债,还得李四一人扛。
孩子: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新规〕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解读〕"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原《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这条新规定同样是很人性化的,一方面,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这在以前,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同意离婚的,但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很多不孕妻子却极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另一方面,如今,女方因为怕丢工作、或者怕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悄悄流产,新规等于给了个说法,即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小三"分手费该不该给。
观点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简称《解释三》),首次增加了"小三儿"、"二奶"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而原配则有权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索要补偿款,也就是说,贪慕钱财的"小三儿"和"二奶"可能人财两空,大大遏制了婚外情的发生。
没收到分手费小三要起诉。
南岗区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42岁的方董(化名)和妻子结婚15年,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可面对婚姻,却没有太多激情。4年前,他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8岁的李芳(化名),不久,李芳就成了方董的婚外情人。四年里,李芳总劝方董离婚,考虑到孩子,方董始终没同意,两人为此频频争吵,最后以分手收场。
分手前,方董答应给李芳20万元作为分手费,但迟迟没有兑现,李芳多次向方董索要,并称要上法院起诉。
小三讨要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介绍,《解释三》中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已婚男方为与"小三儿"或"二奶"分手,约定支付分手费,男方若不拿钱,"小三儿"、"二奶"追要钱款,法院不予支持。而男方给了钱又反悔想要回,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这就一定程度上使男方与"小三儿"或"二奶"签订的"分手补偿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原配有权要回已支付分手费。
"《解释三》中还规定,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法官介绍说,假如男方真的给了"小三儿"、"二奶"所谓的分手费,而费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就有权向法院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向"小三儿""二奶"索要钱款,法院受理后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观点二司法解释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一条最富争议的规定引起在座专家的热烈争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样的规定不鼓励小三索赔,从另一角度看又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风流的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则直言,"这样的立法导向不对。"
从事妇联维权工作多年的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淑美认为,现在的"小三"有"恶意"也有"善意"的,即她本身也是被欺骗的受害者,而这一点在此次司法解释中没有体现,因此应该修改并区别对待。
但是,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郭丽红则认为,婚姻法不是妇女权益保**。"善意"小三和合法配偶谁更值得保护?所以她建议这条规定可以删除。
专家意见。马忆南:新《婚姻法》有所创新,但还远远不够。需要完善或建构的制度。
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另一方不配合行使共同财产权时怎么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怎么办?
法律给出的唯一出路就是离婚。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你要么忍着,要么就离婚。这显得有些呆板和僵化了。
另外,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上,现在的制度也非常欠缺。例如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养老保险金的认定、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收益的处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现在各个法院的裁判非常随意和混乱。
像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现行《婚姻法》应该考虑修改了。
赵格羽---弱势女人的战略:
新《婚姻法》出来,简言之: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新《婚姻法》,动了谁的奶酪?显然,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的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
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新婚姻法作业
在大二的第一学期的形势政策课里,我们学习了有关新 婚姻法 的基本内容,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矫正了以往对 婚姻法 的误区和盲点,可谓获益良多。在此我学习到了有关的内容。现在,婚姻登记 也就是领证 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 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 送...
2019新婚姻法
2011年新婚姻法内容 2011新婚姻法全文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根据2011年新婚姻法内容,夫妻离婚,房产根据出资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2011新婚姻法全文对dna亲自鉴定的法律效果有了新的规定和解释。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新婚姻法全文
新婚姻法全文 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以下为新婚姻法全文。网友讨论 新婚姻法出来后,丈母娘们又会如何反击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