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9-05 22:29:28 阅读 9546

特殊作业(以下简称: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各作业类型定义详见《特殊作业安全实施指南》。

为保证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储存区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的作业安全,规范我公司特殊作业人员以及票证签发管理,有效遏制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损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范围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 公司各分厂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特殊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指派专人进行作业监护,并对作业过程施行全过程管理,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二)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三) 安全管理人员(含专职和兼职)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四) 各作业环节相关人员职责,参照《特殊作业安全实施指南》履职。

一)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和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分布。

四)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有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枷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五)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循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对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缺失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六)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处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八)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储存区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并参照《特殊作业安全实施指南》执行相关要求。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分厂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安健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6、作业严格执行“一票”制,严禁出现涂改、转借、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作业项目负责人(作业人直接管理者或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未尽事宜考核5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2、实施人(直接参与作业者、作业人员)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填写作业证号。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护。实施人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健环部报告。

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实施人必须填写特种作证编号,必须按实施人具体人数填写相对应的特种作业证编号。

不具备作业条件进行作业的考核200元/次;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接受检查时无法出具作业许可证的考核50元/次;未经作业区域负责人确认进行作业的考核1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如未填写特种作业证编号考核100元/人。

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作业途中不得更换监护人,如需更换必须在作业票中注明。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并确认签字。

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危险性作业的考核作业人员100元/次;确定监护人以后现场检查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的考核监护人200元/次;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兼职其他工作,考核监护人200元/次;作业完成后未进行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并签字直接离开考核监护人100元/次;造成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样品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考核1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及部门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票证核查不到位即签字确认的,考核2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证》是否正确、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对作业过程负全责。

作业审批人未到现场确认作业环境进行审批的,考核审批人500元/次;作业票证签发不规范进行审批的,考核审批人200元/次;因审批前核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7、作业票管理规范。

作业票等级统一用汉字书写(如动火等级:特殊、一级、二级),如出现小写数字书写(如1级、2级)考核当事人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时间必须在审批时间后,审批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班组长验票签字必须在进行作业之前。时间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者考核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票审批时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如有代签考核代签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签字人、代签人相关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现场所需的应急救援物品必须配备齐全,如动火所需的灭火器,高空作业所需的安全带,吊装作业所需的警戒带,如相关安全措施未落实,考核安全措施确认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证编号格式为作业点所在分厂+月份+编号,一分厂**为“1”,二分厂**为“2”,三分厂**为“3”,原料分厂**为“4”。如一分厂8月份第一张作业证编号为“1-8-1”。

特殊作业安全实施指南。

特殊作业安全实施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吊装、动火、

动土、断路、登高、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的术语、总则、《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方法和安全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吊装、动火、

动土、断路、登高、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受限空间的安全作业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 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单位。部门。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 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殊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2 特殊作业定义 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3 特殊作业管理的范围 空压机 电气 厂区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4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安字 1991 31号 二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架子工 起重工 司索工 信号指挥 电工 电焊工 机械工 机动车驾驶等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当超越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1 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 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