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8-31 02:16:28 阅读 2782

1.总则。1.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检修及施工作业的消防安全,以利生产、检修、施工作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我公司”)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为其服务的施工、生产、检修、运输等单位(以下简称“外协单位”)。

2.职责 2.1生产厂(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审核,监督安全措施落实。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前后的确认检查;对所辖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负责。负责所辖区域的。

一、二级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有权监督检查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对在厂区的动火作业负管理责任;

2.3动火单位: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拒绝违章作业,保证所配置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动火完毕清理现场,保证现场无火灾隐患。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我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分为。

一、二、**管理。我公司厂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实行区域负责、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履行相应的等级的动火审批手续。

3.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的范围:

3.2.1在运行的各种油类、煤气、氧气、氢气、液化石油气及其它乙类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本体上动火;

3.2.2在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和储罐的周围5米范围内;

3.2.3液化气站围墙内区域;

3.2.4油库围墙内区域;

3.2.5地下液压站区域内。

3.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的范围:

3.3.1在运行的各种油类、煤气、氧气、氢气及其它乙类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周围10米范围内;

3.3.2液化石油气站的的围墙外50米范围内;

3.3.3在使用、储存的油类、煤气、氢气、氧气及其它乙类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和储罐的周围15米范围内;

3.3.4在使用、储存的强酸、强碱的储存槽、罐周围5米范围内;

3.3.5公司所有生产要害部位,如主控室、操作室、电气室、变电所、开关站、计算机房等室内;

3.3.6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内;

3.3.7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大楼内;

3.4**动火作业的范围:

在我公司内除。

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动火;

3.5各级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与界定。

3.5.1一、二、**动火作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厂(部)依据上述原则划分和界定,列出清单,上报安全环保部确认备案。并分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辖区外协单位。

3.5.2动火作业等级一经确定,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等级。动火作业区域及其等级划分,全公司内部只能有一个版本。如有新版本出台,立即收回旧版本。

4.动火作业分类。

4.1下列种类的动火作业列入管理。

4.1.1气焊、电焊或切割;

4.1.2喷灯;

4.1.3明火熬炼;

4.1.4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4.1.5爆破作业;

4.2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切割、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作业种类范围。

5.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5.1凡进行。

一、二、**动火作业,必须按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据实填写申请表——报批——批准后——落实措施——动火前确认——实施动火作业——清理现场——检查确认无残火——使用区域验收——动火作业结束。

5.2动火申请表由动火申请方填写,写明动火作业点周围环境情况、应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拟选灭火器种类,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姓名及操作证号码(实际动火人必须与动火证上的动火人一致)、现场监护(确认)人和防火安全补充措施,再按动火级别审核批准(审批流程见附件)。

5.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应尽量提前办理动火手续。

5.4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5.4.1凡正常的定修或预先有计划的检修而动火的,提前三天办理申请手续;

5.4.2动火单位填毕申请表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动火作业区域厂(部),该区域的作业长负责确认,确认申请表填写正确,安全措施确实可行,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经厂部作业规划室专业工程师对动火安全措施审核后,经主管厂(部)长确认签字,再经公司安全环保部签发后生效;动火作业区域在动火前必须指定专人对动火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对于连续作业,超过24小时的动火,该区域的专业人员必须对现场动火条件重新确认。如果有必要,可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确认。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和会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5.4.3生产中的突发事故,在抢修中需要动火作业的,值班人员迅速通知该区域当班的最高领导和生产管控中心值班调度到现场指挥,动火作业由当班的该区域的最高领导和生产管控中心值班调度负责。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该动火点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宁波钢铁****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作业区必须指派专门的监护人员。动火完成以后,补办宁波钢铁****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按各级动火的规定进行补办。

5.4.4一级动火作业中,所在区域厂部必须设专人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监护人在动火前要进行确认。需要连续作业的,作业长负责和**者做好交接;安全环保部专业安全人员随时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动火作业,有权制止,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5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5.5.1凡正常的定修或预先有计划的检修而需动火的,提前二天办理申请手续;

5.5.2动火单位填毕申请表和动火的安全措施,交动火作业区域厂(部),该区域的作业长负责确认;经厂部作业规划室专业工程师对动火安全措施审核,经主管厂(部)长签发生效。

动火作业区域在动火前必须指定专人对动火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对于连续作业,超过24小时的动火,该区域的专业人员必须对现场动火条件重新确认。如果有必要,可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确认。

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和会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5.5.3生产中的突发事故,在抢修中需要动火作业的,值班人员迅速通知该区域当班的最高领导和生产管控中心值班调度到现场指挥,动火作业由当班的该区域的最高领导和生产管控中心值班调度负责。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该动火点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循《宁波钢铁****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作业区必须指派专门的监护人员。动火完成以后,补办宁波钢铁****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按各级动火的规定进行补办。

5.5.4二级动火作业中,动火单位及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专人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监护人在动火前要进行确认。

需要连续作业的,作业长负责和**者做好交接;安全环保部专业安全人员随时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动火作业,有权制止,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6**动火审批手续:

5.6.1凡正常的定修或预先有计划的检修而需动火的,提前一天办理申请手续;

5.6.2动火单位填毕申请表后,经动火作业区部位作业长确认签字后生效;凭宁波钢铁****动火作业审批表,按规定进行作业,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动火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5.6.3生产中的突发事故,需要抢修,由当班的工长现场亲自指挥,动火完成以后,补办宁波钢铁****动火作业审批表;

5.7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实行会审制度。

5.7.1对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动火防范措施复杂或者专业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级或二级动火,各生产厂(部)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动火作业,应向安全环保部提出会审要求。

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治安、动火作业单位、防护站、急救站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必要时,外请有关部门和专家。

5.7.2动火方案由生产厂(部)组织动火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5.7.3动火作业方案通过会审后,仍要履行相关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和会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5.8基建与生产交叉部位的动火,按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等级,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关于固定动火点的确认。

6.1为方便生产,各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将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位、区域申报列为固定动火点。

6.2固定动火点的审批,授权公司安环部。经批准后,可不办动火作业审批表。

6.3固定动火点必须落实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防范措施,遇有变异,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6.4一、二级动火作业区域禁止设立固定动火点,**动火作业区域设立必须审批。

7、本制度的附件。

7.1动火作业审批表。

7.2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8.附则。8.1“动火作业审批表”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单位作业人员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检查。

8.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3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拟订、修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动火作业的定义。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 割 等进行焊接 切割作业,使用喷灯 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 易爆区域使用电钻 砂轮 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 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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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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