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8-27 03:43:28 阅读 9657

qg/jntg-sc-45-2011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有效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工作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执**况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4.2生产部信通室负责对动土作业涉及的通讯线路如通讯电(光)缆、网线、**信号线等进行现场确认,防止挖断线路。

4.3动力厂负责公共区域内风、水、电、汽等设施的现场确认。

4.4各单位负责所属动土区域周围地下管道、地下电缆及地上构筑物、架空管道等安全措施的现场确认。

4.5物业管理部负责对动土作业涉及绿化的现场确认,防止破坏绿化草木。

4.6动土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动土区域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并做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控制。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动土项目管理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2因动土作业会涉及水、电、汽、设备、安全等项目,所以根据现场作业实际情况,《动土安全作业证》须经动土区域单位现场确认作业周围是否存在地下电缆、地下管道等设施,提出注意事项,签署相关意见。施工单位对动土项目管理单位和动土区域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在《动土安全作业证》中签署意见。

跨多个生产单元的,由动土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落实。

5.3动土作业前,动土项目管理单位要明确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等),确定该项目负责人,绘制作业简图,对施工单位作业范围、内容、方式、注意事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好安全措施。

5.4经动土区域单位现场确认,作业范围内存在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施工单位在设施周围放线标示,防止工作时遗忘而挖坏以上设施。

5.5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6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作业应悬挂红灯示警。

5.7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8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9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基建部和作业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10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10.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10.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使用的便携式木梯、便携式金属梯及佩戴的安全帽,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10.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10.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10.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10.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

煤气区域附近作业,作业人员需携带便携式报警器。发现co含量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10.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11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2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如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制氧、变电站等场所),应由动土区域单位指定现场专责监护人,持相应的检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现异常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3 动土作业如需破坏路面,应提前通知基建部、企划部、生产部总调度,做好物流安排,以免影响公司物流运行。

5.14涉及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时,需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15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6 检查与考核。

6.1 厂安全员、设备管理员以及各级领导和安全、设备、项目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土,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收回《动土安全作业证》停止动土,并责令整改。

6.2动土作业无《动土安全作业证》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6.3《动土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及人员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

6.4施工单位未将动土区域单位确定的地下管道、地下电缆进行画线标注就开工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元。

6.5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况由基建部考核50-500元。

7 记录:附加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名词解释。2.1作业方 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2.2高处作业 指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 以...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名词解释2.1作业方 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2.2高处作业 指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 以上...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采油厂生产区域内动土作业的施工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 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 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 槽 坑 或凹地的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作业 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