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8-27 03:44:28 阅读 7971

1目的: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高处作业: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动土作业危害识别。

3.1进行动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动土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3.3 动土作业方案和《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 动土作业许可制。

动土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办理程序。

5.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动土作业方案并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5.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6动土作业方案。

6.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动土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6.2《动土作业方案》应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3《动土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1作业内容(包括动土原因、动土部位及其地下管网、设施分布情况);

6.3.2技术措施;

6.3.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6.3.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7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7.1在动土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土作业,应报作业部门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7.1.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

7.1.2有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7.2动土作业时,作业方必须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严防作业过程中对电力、通讯、地下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监护人员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7.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7.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作业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7.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7.6.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7.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7.6.4在解冻期和雨季进行动土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地面、地下排水,严防发生渗水,造成塌方。

同时防止邻近建筑物、设备、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察,防止位移和沉降。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7.6.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7.6.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6.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6.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6.9在装置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装置区等危险场所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7.6.10遇管线、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时,在2米范围之内严禁用机械挖掘。

7.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7.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9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审批。

8 动土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8.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8.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动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8.3对《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8.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动土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土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9.1动土负责人是动土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9.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各部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3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9.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动土作业的恢复。

10动土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10.2必须全面了解动土作业流程和周边环境;

10.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0.4动土作业前,必须对照《动土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0.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确认恢复情况。

11动土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1.1必须全面了解动土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1.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1.3动土作业前,必须对照《动土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确认符合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动土作业许可证》;

11.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动土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1.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动土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6作业完工后,作业监督人对现场进行复查。

12动土作业的其他要求。

12.1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应不定时到场监督。

12.2发生紧急情况,由到场的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监督指挥。

13附则。13.1 《动土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转借;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动土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3.2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和作业方各一份。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已执行以下适用的安全措施:

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qg jntg sc 45 2011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有效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 所属各单位。3 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 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名词解释2.1作业方 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2.2高处作业 指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 以上...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采油厂生产区域内动土作业的施工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 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 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 槽 坑 或凹地的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作业 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