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2-08-29 14:32:28 阅读 665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的分类和分级。高处作业包括临边高处作业、洞口高处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可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高处作业场所或区域要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跨越、禁止抛物、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作业点下方应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防护。

第五条凡攀高、悬空进行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体检;严禁安排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疲劳过度、身体不适、酒后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的、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应放置在工具袋中,防止坠落,严禁上下抛掷任何物品,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应搭设操作平台及人员上下梯道或电梯。操作平台应用3cm厚的木脚手板满铺,脚手板须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空洞,周边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严禁利用操作平台作为材料堆放点;人员上下梯道须固定牢固,坡度不宜大于60°,梯步宽度不应小于25cm且有防滑措施,两侧设防护栏杆,严禁作业人员沿脚手架、管道、绳索、栏杆攀爬或随非乘人起重升降设备、吊物上下。

第八条现场涉及临边高处作业的基坑、沟槽、泥浆池、作业台架(台车)、挂篮、脚手架、移动(悬挂)式操作平台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措施;涉及洞口高处作业的电梯井口、外墙上的门窗洞口、板上预留孔洞、各种孔桩的孔口等均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栏门等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环保管理标准

一 范围。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 高处作业许可证 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参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各二级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标准。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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