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发布 2022-08-28 19:18:28 阅读 6392

花郡工程。塔。吊。

专。项。安。全。

监。理。实。施。

细。则。

编制人。审核人。

×××建设监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程高层施工中起重吊运建筑材料和工具设备必备的重要起重机械设备,由于在安装拆除、顶升、附墙和运转作业中要求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也较大,是建筑行业中高危作业之一,为此,我方监理项目部特别制订编制塔式起重机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中必须按细则进行指导性工作。

一、编制依据:

1.塔式起重机机设计规范;gb/t13852-1992

2.地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

4.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工程概况及特点:

本工程位于惠州大亚湾黄鱼涌管理区三角岭坳,石化大道东段旁边。项目西侧隔规划路为村委会用地;北侧隔石化大道为医疗用地;紧邻东侧、南侧均为住宅用地。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6964.78平方米,单体由18栋住宅、底层沿街商铺、架空及地下车库组成。1--7号楼为一类高层住宅楼,8--18号楼为二类高层住宅楼;底层沿街商铺位于小区北面,为住宅的配套商业服务网点;架空层除商铺、社区配套和入户大堂外,均为架空停车(两层机械车库);地下室除设备用房外,均为车库。

三、塔式起重机进场前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审查塔式起重机分包单位(租贷)的资质和资格。

2、审查总包单位与塔式起重机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组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四、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拆除中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必须具有资质资格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

2、每次安装或拆除作业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按不同的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电气安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拆除作业中必须按安装拆除方案进行实施,安装拆除作业中有专人统一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划出警戒区域。

5、安装与拆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6、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应按高空作业要求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7、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拆卸作业中严禁将物件从高处向下抛掷。

8、塔式起重机每次安装后,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收,确认合格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申报,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报送安全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

9、安全监理在安装拆卸作业中必须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

五、安全装置的检查。

1)、力矩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

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 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 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 爬梯护圈。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 时,从平台以上2m 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 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 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电气安全。

1. 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摩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 彩泡 (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 当现场采用tt 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 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10ω。

4. 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 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 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8)、多塔作业。

1. 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 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建设监理****。

第四十四监理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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